第十九章 (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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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從停車場裡收集來的證據。剛才襲擊普拉斯基的那個流浪漢被送進貝爾維尤醫院了。他跟此案毫無關係,被診斷患有強迫性精神分裂症,好久沒吃藥了。
“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普拉斯基嘀咕道。
“這是說你還是他?”萊姆回了一句。他又問:“他偷走運動休閒車的地方有安全監控攝像裝置嗎?”
塞利托又笑了一聲。
萊姆發出一聲嘆息。“看看羅恩都找到了什麼。首先,是子彈。”
庫柏把盒子遞給萊姆,又替他開啟。
一顆.32口徑的ACP子彈,這是很少見的。這種半自動手槍的子彈比口徑更小的.22子彈射程更遠,但後坐力卻不大,不像火力更猛的.38口徑或九毫米口徑子彈。傳統上,.32口徑的武器被稱為女士手槍。市場雖然有限,但數量也不少。如果能在嫌疑犯身邊找到一把符合彈道檢驗結果的.32口徑手槍,那麼這就可以成為間接證據,證明他就是鐘錶匠。但庫柏不可能給當地所有的槍支商店打電話,無法縮小最近購買這種子彈的顧客名單。
因為盒子裡少了七發子彈,而奧陶加MK II型手槍的彈夾裡最多可裝七發,萊姆認為罪犯使用這種手槍的可能性最大,但伯萊塔雄貓手槍、北美捍衛者手槍以及LWS32型手槍也用這種子彈。殺手可能攜帶其中任何一種武器。這些推斷的前提是他的確有武器。萊姆指出,子彈只能間接說明,而不能肯定說明嫌疑犯攜帶或擁有槍支。
萊姆注意到,這些子彈頭有71格令重注:一種重量單位。,如果近距離發射的話,足以造成嚴重的創傷。
“寫到證據板上,新手。”萊姆命令道。普拉斯基照做了。
探路者車裡發現的那本書名為《終極審訊技巧》,是猶他州一家小公司出版的。紙張、印刷效果和字型——更別提寫作風格了——都是三流的。
本書的匿名作者自稱曾當過特種部隊計程車兵。他在書中描寫了最終能導致被審訊者死亡的嚴刑拷問技巧,如果他們不坦白,那就是死路一條——淹死、勒死、悶死、在冰冷的水中凍死等等。有一種方法是在被審訊者咽喉部懸掛重物;另一種則是割斷被審訊者手腕,任其流血,直到他招供。
“天啊,”貝克爾戰戰兢兢地說,“這就是他的藍圖……他要用這樣的方法殺死十個受害人嗎?真變態。”
“發現什麼痕跡了嗎?”萊姆問,相對於購書者的心理特徵,他更關心這本書可以提供的刑偵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