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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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髮通常只能提供型別特徵,即,根據現場發現的毛髮顏色、質地、長度、染色情況或其他化學成分,可以推斷出與嫌犯有關的外圍情況。但是,毛髮通常並不具備唯一性:即,除非毛髮根部連結有毛囊,可以進行DNA檢測,否則它無法絕對地指向某個嫌疑犯。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根頭髮是沒有毛囊的。萊姆知道,這根毛髮太長了,不像是鐘錶匠的頭髮——根據鐘錶商霍勒斯坦的描述,計算機圖形合成系統建立了一張鐘錶匠的照片,認為他的頭髮應該是中等長度。喬安妮·哈珀看見過鐘錶匠的幫兇,可他的頭髮被帽子遮住了,所以這根頭髮有可能是他幫兇的。也可能是假髮——鐘錶匠可能有偽裝——但庫柏在髮根沒有發現戴假髮用的黏合劑。萊姆斷定,可能是在這輛運動休閒車被偷之前,原來的車主留下了這根毛髮。當然,一根九英寸長的頭髮可能是男人的,也可能是女人的。灰色說明此人已到中年,而這個年紀的男人很少留九英寸的長髮——齊肩的長度或更短些才比較合適。“鐘錶匠或他的幫兇可能有女朋友,或者還有另外一名同夥,但這也不太可能……嗯,不管怎麼樣,先寫在證據圖表上吧,”萊姆命令道。
“因為,”普拉斯基說,好像是在背誦他聽到別人說過的話,“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能用得著,是嗎?”
萊姆抬起一邊的眉毛,點了點頭,然後問:“鞋子呢?”
普拉斯基找到的唯一鞋印是一雙十三號的軟底鞋留下的。嫌疑犯當時剛剛踩到了一攤水,腳印就在水邊上;他在往出口逃跑的路上留下了六七個腳印,之後的痕跡就不清楚了。普拉斯基可以確定,鞋印是鐘錶匠或其幫兇留下的,因為這是從探路者到最近出口之間最合理的一條路線。他同時也注意到,鞋印之間相隔一定距離,其中只有幾個鞋印顯示出後跟的印記。“這說明他在跑,”普拉斯基說,“你的教科書上沒提這一點,但我說的也是有道理的。”
想要不喜歡這孩子可真難,萊姆想。
但鞋印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無法看出該鞋的品牌,因為皮質鞋底沒有留下明顯的痕跡,也沒有任何不同尋常的穿著特點——否則可以看出一些足病或矯形特徵。
“至少我們知道,他有雙大腳。”普拉斯基說。
萊姆低聲說:“我忘記有哪條法令曾規定過,八號尺寸的腳禁止穿十三號的鞋。”
新手點點頭:“我明白。”
萊姆心想,人就應該活到老,學到老。他又仔細地看了一遍證據,問:“就這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