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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存不住事兒。上回你和十八一塊兒離開開封府沒幾天,私奔的話就傳出來了。非是我在乎人言,而是生在潘家將門就得守將門的規矩家法,是不是這道理?”
這話,聽上去很在理。
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
這是《禮記》上的話,也是世家大族所遵循的婚姻法則之一。私奔的行徑,是絕對不為所容的。
當然了,宋朝對於“奔”的界定沒有後來的明清那麼嚴格。見個面,談一下人生理想什麼的,也不算“奔”,只要別談到床上去或者小兩口不告而別就行。
而潘巧蓮之前和武好古一起離開開封府出遊的行為,其實已經踩了私奔的紅線!
這事兒要是做實了,潘孝庵和潘巧蓮可在潘家大宅門裡可就沒臉見人了。所以潘孝庵現在的態度,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武好古卻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兒。
“十一哥言之有理,好古也知道,之前的事情可能讓十八姐的清譽受損。但是好古今天冒昧前來,只是想見十八姐一面,別無它意,還懇請十一哥行個方便。而且好古這次是被太后宣召而還的,不日就要去為太后繪畫,一個官身想來不在話下……到時候,便能明媒正娶十八姐了。”
潘孝庵聞聽,只是不置可否地一笑。
“大郎,既然如此,你又何必急於一時?”
說著話,潘孝庵站起身來,繞過書桌走到武好古跟前,“婚姻之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可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全天下都是這麼辦的。你和十八又不是沒見過面,不知道根底的,現在有甚必要相會去招惹流言蜚語?這樣吧,若大郎真個想見十八,只要不是私會,潘家也不會攔著,如何?”
這話等於沒說,潘巧蓮和武好古在公開場合見了面,潘家怎麼阻止?可問題是,潘巧蓮現在已經不大在界身巷的潘家金銀絹帛交引鋪出現了,武好古也沒辦法和她聯絡,又如何知道她會在哪兒出現?
連這個都不知道,武好古又如何和她見面?潘孝庵大概不會好心到幫助通風報信吧?
而且武好古也不是呆子,還會看不穿潘孝庵的心思?
潘巧蓮也許對做端王趙佶的妻子沒有多大興趣,可是潘孝庵絕對想當國舅爺。因為大宋一朝,凡是皇后的父親或是嫡兄,起碼都有刺史以上的官位。這官位雖然是空的,但還是能給潘孝庵帶去巨大的利益。
別的不說,但是由一個刺史帶來的蔭補名額,就能讓潘孝庵所有的兒子都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