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 (第8/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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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乘的</b>或不如說<b>多倍的</b>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一個商品可能是最複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它的<b>價值</b>使它與簡單勞動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讀者應當注意,這裡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個工作日的工資或價值,而是指工人的一個工作日物化成的商品價值。在我們敘述的這個階段,工資這個範疇根本還不存在。】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確定的。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後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這樣就省去了簡化的麻煩。 因此,正如在作為價值的上衣和麻布中,它們的使用價值的差別被抽去一樣,在表現為這些價值的勞動中,勞動的有用形式即縫和織的區別也被抽去了。作為使用價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產活動同布和紗的結合,而作為價值的上衣和麻布,不過是同種勞動的凝結,同樣,這些價值所包含的勞動之所以算作勞動,並不是因為它們同布和紗發生了生產的關係,而只是因為它們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正是由於縫和織具有不同的質,它們才是形成作為使用價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於它們的特殊的質被抽去,由於它們具有相同的質,即人類勞動的質,它們才是上衣價值和麻布價值的實體。 可是,上衣和麻布不僅是價值,而且是一定量的價值。我們曾假定,1件上衣的價值比10碼麻布的價值大一倍。它們價值量的這種差別是從哪裡來的呢?這是由於麻布包含的勞動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產後者所要耗費勞動力的時間必須比生產前者多一倍。 因此,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就價值量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量,不過這種勞動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在前一種情況下,是怎樣勞動,什麼勞動的問題,在後一種情況下,是勞動多少,勞動時間多長的問題。既然商品的價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那麼,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種商品應該總是等量的價值。 如果生產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不變,上衣的價值量就同上衣的數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個工作日,兩件上衣就代表2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假定生產一件上衣的必要勞動增加一倍或減少一半。在前一種場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兩件上衣的價值,在後一種場合,兩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價值,雖然在這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