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工和夜工。換班制度 (第15/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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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廠從事8小時以上的勞動!這種對“資本”如此寬厚的“自由主義”,理應得到更多的讚賞,因為法爾醫生、安·卡萊爾爵士、本·布羅迪爵士、查·貝爾爵士、加思裡先生等等,一句話,當時倫敦最著名的內科和外科醫生,在下院作證時都曾經說過,“危險在於遲緩!”。關於這個問題,法爾醫生說得更尖銳:
“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樣是必要的。這種方法〈工廠方法〉無疑應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殘酷的方法之一。”
同一個“經過改革”的議會,一方面出於對工廠主先生們的溫情,迫使未滿13歲的兒童在幾年內繼續在工廠地獄裡每週勞動72小時;另一方面卻在那也是一點一滴地給予自由的解放法令中,一開始就禁止種植園主強迫黑奴每週勞動45小時以上!
但是資本毫不體諒,掀起了一個叫嚷了好幾年的鼓動運動。運動主要是圍繞著兒童的年齡標準問題,因為法律規定,兒童每天做工不得超過8小時,並且要受到一定的義務教育。根據資本主義人類學的說法,兒童時代到10歲,或者至多到11歲就結束了。工廠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廠主這幫惡棍就越猖狂。他們確實把政府嚇住了,於是政府在1835年建議把兒童年齡的界限從13歲降為12歲。但這時外界的壓力也越來越帶有威脅性。下院沒有勇氣這樣做了。它拒絕把13歲的兒童扔在資本的札格納特車輪下每天被壓榨8小時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沒有變動。
在工廠勞動先是區域性後是全部受到這項法令約束的十年間,工廠視察員的官方報告充滿了關於這項法令無法實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規定,在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這十五小時內,每個“少年”和“兒童”究竟什麼時候開始、中斷和停止他的十二小時或八小時勞動,完全由資本家先生們去決定,並且他們還可以為不同的人規定不同的吃飯時間,這樣一來,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種新的“換班制度”,讓驛馬不是在一定的驛站換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驛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們不來進一步談論這個制度的妙處,因為後面我們還要談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這個制度不僅使整個工廠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條文都落空了。既然每個兒童和少年的帳冊如此複雜,工廠視察員有什麼辦法迫使工廠主遵守法定的勞動時間和吃飯時間呢?以前那種殘酷的不法行為很快地又在許多工廠中暢行無阻。工廠視察員在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