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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靠預期中的利潤,過著闊綽的生活。同時,正是這件事情能夠給工廠主等提供實際上極為有利的營業。回流由於這種借貸制度而成為完全不可靠了。這件事還說明了下述情況,這些情況對英格蘭銀行來說,是用不著加以說明的,因為在利息率高的時候,它會按比別人較低的利息率來貼現。
第5156號查普曼說:“我儘可以說,我們的貼現額,在我們這樣長期具有高利息率的現在,達到了最大限度。”
查普曼是在1857年7月21日,崩潰之前幾個月說這句話的。
第5157號“1852年<那時利息很低>貼現額遠不是這麼大。”
因為那時候營業實際上正常得多。
第5159號“如果市場上貨幣顯著過多……而銀行貼現率又低,匯票就會減少……1852年我們處於一種完全不同的局面。當時我國的出口和進口,同今天相比,簡直等於沒有。”——第5161號“在貼現率這樣高的情況下,我們的貼現業務同1854年一樣多<當時利息為5—5 1/2%>。”
查普曼的證詞中,最可笑的是,這夥人實際上把公眾的錢看作自己的財產,並且相信他們有權把他們所貼現的匯票隨時換成現款。提問和回答都極為天真。立法有責任讓這些已經有大公司承兌的匯票可以隨時換成現款,讓英格蘭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為匯票經紀人進一步再貼現。但是,1857年,三個這樣的匯票經紀人破產了,他們負債大約800萬鎊,而他們自己的資本,同這種債務相比,簡直微不足道。
第5177號“您是想說,照您的意思,它們<貝林或勞埃德承兌的匯票>應該能夠強制貼現,就象現在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可以強制換成金嗎?——我認為,如果這些匯票不能貼現,那是一件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如果一個人因為他持有的斯密—佩思公司或瓊斯·勞埃德公司承兌的匯票不能貼現,以致不得不停止支付,那是一種極為特殊的情況。”——第5178號“貝林公司的承兌,不就是匯票到期就必須支付一定數額貨幣的義務嗎?——一點不錯;但是貝林公司在承擔這種義務時,象任何一個承擔這種義務的商人一樣,做夢也沒有想到,它將必須用索維林去兌付這張匯票;它認為,它將在票據交換所兌付這張匯票。”——第5180號“那末,您的意思是不是說,必須設計出某種機構,以便公眾由於有人必須為匯票貼現而有權在匯票到期之前得到貨幣?——不是這樣;不是從承兌人的立場說的。但是,如果您這句話的意思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