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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的借貸資本,因而使緊迫情況大大尖銳起來。只要三家大銀行聯合行動,就能夠用同一手法把緊迫情況變為恐慌。
倫敦的最大資本勢力,當然是英格蘭銀行。但它的半國家機關的地位,使它不可能用這樣粗暴的方式,來顯示它的統治力量。儘管如此,它還是清楚地知道要用什麼手段和方法來牟取私利,特別是從1844年銀行法公佈以來。
英格蘭銀行有14553000鎊資本,此外還支配著大約300萬鎊“結餘”即尚未分配的利潤,以及政府在稅收等名義下收入的全部貨幣,這些貨幣必須存入英格蘭銀行,直到需用的時候才提取。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存款平時大約有3000萬鎊和沒有準備金而發行的銀行券的數目,我們就會覺得紐馬奇的下述估計還是比較適中的,他說銀行法,1857年第1889號:
“我相信,經常在倫敦貨幣市場上使用的基金總額大約有12000萬鎊,在這12000萬鎊中,英格蘭銀行支配著很大一部分,大約15—20%。”
英格蘭銀行不用庫內的金屬貯藏作準備金而發行銀行券時,它創造了一些價值符號,對它來說,它們不僅是流通手段,而且還按沒有準備金的銀行券的票面總額,形成了追加的——雖然是虛擬的——資本。並且這一追加的資本,會為它提供追加的利潤。——銀行法,1857年,威爾遜問紐馬奇:
第1563號“銀行本行的銀行券流通,即保留在公眾手中的平均數額,是該行有效資本的一種追加,是不是?——一點不錯。”——第1564號“所以,銀行從這個流通得到的全部利潤,都是從信用產生,而不是從它實際握有的資本產生的嗎?——一點不錯。”
當然,這對發行銀行券的私人銀行來說也是適用的。紐馬奇在他的回答第1866—1868號中認為,這些銀行所發行的全部銀行券的三分之二對其餘的三分之一,這些銀行必須持有金屬準備是“同額資本的創造”,因為這個數額的硬幣被節約下來了。銀行家的利潤,也許不會因此就比其他資本家的利潤更大。事實仍然是,他們從硬幣的這種國民節約中獲得了利潤。國民節約表現為私人的利潤,這件事絲毫也沒有使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感到震驚,因為利潤本來就是對國民勞動的佔有。例如,還有什麼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蘭銀行的下述做法更荒謬的嗎?它的銀行券只是因為國家的支援才具有信用;它能把這些銀行券由紙變為貨幣,然後貸給國家,也是國家給與它的權力;但是它卻要國家,也就是公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