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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米拉波重農學派和另外一些老一輩的經濟學家很早就指出了這一點。不管殖民地移民是無條件地佔有土地,或者只是以土地的名義價格為名,實際支付給國家一筆費用,才取得對土地的合法權利,在這裡都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已經定居的移民是土地的法律上的所有者這一情況,在這裡也是無關緊要的。實際上,土地所有權在這裡並不構成對投資的限制,也不構成對沒有資本的勞動的限制;先來定居的移民已經佔有一部分土地,這並不妨礙新來的人也能把新的土地變為他們的資本或他們的勞動的使用場所。因此,當我們要研究,土地所有權在它限制土地這個投資場所的地方,將對土地產品的價格和地租發生怎樣的影響時,又談什麼自由的資產階級的殖民地,這是極為荒謬的,因為在那裡,既不存在農業上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也不存在和它相適應的土地所有權形式總的說來,土地所有權實際上並不存在。例如,李嘉圖在論地租的那一章就是這樣做的。他起初說,要研究土地的佔有對土地產品的價值的影響,但緊接著他卻以殖民地為例,假定那裡的土地相對地說還處於原始狀態中,土地的利用也沒有受到土地所有權壟斷的限制。
單純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不會為土地所有者創造任何地租。但這種所有權使他有權不讓別人去經營他的土地,直到經濟關係能使土地的利用給他提供一個餘額,而不論土地是用於真正的農業還是用於其他生產目的例如建築等等。他不能增加或減少這個就業場所的絕對量,但能增加或減少市場上的土地量。所以,正如傅立葉曾指出的,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事實是,在所有文明國家中,都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土地始終無人耕種。
因此,假定需求狀況要求開墾新的土地,比如說,要求開墾不如一向耕種的土地那樣肥沃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會因為土地產品的市場價格已上漲到這種程度,以致在這種土地上的投資能使租地農場主得到生產價格,從而獲得普通利潤,就白白地把這些土地出租嗎?絕對不會。投資必須給他提供地租。只有支付給他租金,他才會把土地租出去。所以,市場價格必須漲到生產價格以上,達到P+r,才能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因為按照假定,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權就沒有任何收益,在經濟上就沒有價值,所以,市場價格只要稍稍超過生產價格,就足以使新的最壞的土地進入市場。
現在產生了這樣的問題:根據最壞土地也提供地租但這種地租不能由肥力的差別產生,是不是就得出結論說,土地產品的價格必然是普通意義上的壟斷價格,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