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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好兒管著。”
“等你親了政再說吧!”慈安太后說,“我倒是想做件事,可又怕花錢。從你阿瑪下葬以後,還沒有到陵上去看過。就是外頭窮家小戶,雖不說一年兩季,按時祭掃,隔個三兩年總得上上墳。所以,我想明年春天,到定陵去一趟。”
“是!我也該到阿瑪陵上去磕頭。”皇帝不但因為不忍違背慈安太后的意思,而且自己也覺得這一行必不可少,所以很起勁地說,“這也花不了多少錢。明天我就跟他們說。”
“他們”是指恭王和軍機大臣。到第二天“見面”,皇帝首先就提到這件事,慈禧太后覺得深可人意,因而支援皇帝,說是十二年垂簾聽政,幸喜蕩平巨寇,金甌無缺,不負先帝付託,亦可以告慰列祖列宗。所以主張先謁東陵,後拜定陵,日子就定在明年清明前後。
這一下,理由和辦法都有了,恭王不須再說,答應著擬旨,命欽天監在明年清明之前,排啟駕的日子。至於蹕道所經,橋樑道路和一路上的行宮,該如何修治,那歸直隸總督辦差,有李鴻章在,亦可以不必費心。
等把這件事作了交代,就該恭王陳奏取旨,他有兩件事必須奏請上裁,一件是彭玉麟不肯就兵部右侍郎的職務,恭王認為不必勉強,建議由彭玉麟幫著新任長江水師提督李成謀,將江防佈置妥善後,准予回籍養病。以後每年由彭玉麟巡閱長江一次,準他專摺奏事,並由兩江、湖廣兩總督,替他分籌辦公經費。兩宮太后和皇帝,都覺得這個由沈桂芬所擬的辦法很好,無不同意。
另一件事就麻煩了,各國使臣要求覲見。這本來是載明在條約上的,不過以前可以用中國禮俗,聽政的兩宮太后不便接見男賓而拒絕,等皇帝親了政,這個理由就不存在了。
一番奏陳,不得要領,而各國使臣都等著聽回話,恭王不得不召集總理通商衙門各大臣會議,商量對策,覲見本無不可,不可的是覲見時不磕頭,所以會議要商量的,也就是這一點。
要議自然要“找孃家”。覲見的條文,明定於咸豐八年的《中英天津條約》,“大英欽差”覲見大清皇帝,“遇有礙於國體之禮,是不可行”,這就是指跪拜之禮而言。咸豐十年,因為“換約”引起戰事,文宗逃難到了熱河,桂良議和不成,英法聯軍進兵通州,行在不得已,改派載垣與穆蔭二人在通州與英法重開和議,於是英國公使愛爾金,就提出要求,覲見大清皇帝,面遞英國女王的國書。恭王就從這裡談起。
“當時載垣和穆蔭,答應了英國的翻譯官巴夏禮,可以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