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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龍家養病。”
“龍繼棟也用過百川通的銀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說,“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李鬱華呢?有沒有幫著你遊說?”
李鬱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鬱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託買東西這件事,轉託李鬱華去辦。”
“這是什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藉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鬱華得了多少“好處”?
“託李鬱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參、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鬱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這就是說,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
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
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
“你將你替崔尊彝經手的帳目,說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著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說:“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彝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交給他本人了。”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這一說,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彝挪用了?”
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精神一振,凝視著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說?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說。”
“什麼叫‘也可以這麼說’?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彝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致於用到這麼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