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第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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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主要似乎也是由於10鎊以上的銀行券撤出了流通。在他看來,這就是對蘇格蘭和愛爾蘭在那裡,甚至有1鎊券流通銀行券的流通增加大約31%的理所當然的解釋第1747號。聯合王國銀行券的流通總額,包括1鎊券在內,據說為3900萬鎊第1749號。金的流通額為7000萬鎊第1750號。在蘇格蘭,銀行券的流通額在1834年為3120000鎊;在1844年為3020000鎊;在1854年為4050000鎊第1752號。
由此就可以看出,只要銀行券可以隨時兌換貨幣,發行銀行券的銀行就決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銀行券的數目。{這裡談的根本不是不能兌現的紙幣;不能兌現的銀行券,只有在它實際上得到國家信用支援的地方,例如現在的俄國,才會成為一般的流通手段。因此,這種銀行券受不能兌現的國家紙幣的規律的支配,這些規律在以前就已經闡明過了。第1卷第3章第2節c《鑄幣。價值符號》——弗·恩·}
流通的銀行券的數量是按照交易的需要來調節的,並且每一張多餘的銀行券都會立即回到它的發行者那裡去。因為在英國,只有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是作為法定的支付手段通用的,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略而不談各地方銀行的為數不多的、只有地方性質的銀行券的流通。
英格蘭銀行總裁尼夫先生向1858年銀行委員會作證說:
第947號。問:“您是說,無論您用什麼辦法,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都是一樣,都大約是2000萬鎊嗎?——在平時,公眾大約需要使用2000萬鎊。在一年的某些季節,會增加100萬鎊或150萬鎊。我說過,當公眾需要增加時,他們總是能夠從英格蘭銀行得到它。”——第948號“您說過,在恐慌時期,公眾不會允許您把銀行券數額減少;您能說出理由嗎?——我認為,在恐慌時期,公眾完全有權得到銀行券;當然,只要銀行負有債務,公眾就可以根據這種債務,從銀行提取銀行券。”——第949號“這樣,看來任何時候都需要大約2000萬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2000萬鎊在公眾手裡;它是有變動的。可以是1850萬、1900萬、2000萬等等;但平均可以說是在1900萬到2000萬之間。”
托馬斯·圖克向上院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提出的證詞商業危機,1848—1857年第3094號:
“銀行無權按照自己的願望來擴大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它有權減少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但只有採取斷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