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指紋之殤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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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殺人罪犯所遺留,這在邏輯上也不通,這指紋雖然遺留在現場,但偵查機關辦的案件是殺人案,指紋即使遺留在現場的一篇紙片上也不能證明是殺人罪犯所留,這就是指紋之殤。老莫肯定不會出具這麼無聊的證明,出了證明也是邏輯不通。果然,發生的事情讓人大跌眼鏡。當時的情況是,偵查人員根據指紋庫反饋情況把指紋擁有者找到後,確實發現該人有盜竊犯罪前科,但此人死活不承認到過那個現場並殺人,所以才會找到老莫出證明,這是明顯的坑,老莫如果能證明這是殺人罪犯遺留的,估計破案的功勞也就非老莫不能領了。後來,偵查人員下決心進行了三天突審,最終那個嫌疑人咬緊牙關、不負眾望沒有承認盜竊殺人,因時限問題,也只有當放人了事。誰知道,這人也不是省油的燈,出來後上訪告狀稱遭到刑訊逼供,這又給偵查人員上了一課,偵查人員又找到老莫和市局技術員,要求出具證明該指紋是該現場提取,老莫不想給他們出這麼無聊的證明,但是市局的同志已經簽上了字,老莫也就不強人所難了。要不這幫有勇氣的偵查員也不好過這一關。還是老莫告訴那幫偵查員那句話“現場的指紋只能證明指紋擁有者到過現場,無法證明其實施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