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工和夜工。換班制度 (第1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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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生產的轟隆聲震暈了的工人階級一旦稍稍清醒過來,就開始進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業的誕生地英國。但是三十年來,工人所爭得的讓步完全是有名無實的。從1802年到1833年,議會頒佈了5個勞動法,但是議會非常狡猾,它沒有批准一文錢用於強制地實施這些法令,用於維持必要的官員等等。這些法令只是一紙空文。
“事實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兒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晝夜從事勞動。”
現代工業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從1833年頒佈了有關棉、毛、麻、絲等工廠的工廠法起才出現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國工廠立法史,比任何東西都更能說明資本精神的特徵!
1833年的法令規定,工廠的普通工作日應從早晨5點半開始,到晚上8點半結束。在這15小時的界限內,在白天的任何時間使用少年(從13歲到18歲)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個條件:除某些特別規定的情況外,每個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時以上。法令的第6節規定:“在限制的勞動時間內,每人每天至少應有1 1/2小時的吃飯時間”。除開下面要談到的例外情況,禁止僱用未滿9歲的兒童;9歲至13歲的兒童的勞動每天限制為8小時。禁止9歲至18歲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該法令所說的晚上8點半至早晨5點半之間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觸犯資本榨取成年勞動力的自由,即他們所說的“勞動自由”,於是想出一種別出心裁的制度來防止工廠法造成這種令人髮指的後果。1833年6月25日委員會中央評議會的第1號報告說道:
“現時工廠制度的大弊病,在於它必然把兒童勞動延長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極限。克服這種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來就是實行兒童分兩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勞動,因為那樣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
這個“方案”於是就以“換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語和法語中,Relay都指到驛站換馬)的名義實施了。例如,9歲到13歲的兒童分成兩班,一班從早晨5點半到午後1點半,另一班從午後1點半到晚上8點半,等等。
工廠主先生們極端厚顏無恥地無視最近22年來所公佈的一切有關兒童勞動的法律,為了獎賞他們,如今又給他們吞服的藥丸塗上一層金色。議會決定,未滿11歲的兒童從1834年3月1日起,未滿12歲的兒童從1835年3月1日起,未滿13歲的兒童從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