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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到自己的出生之地被敵人燒燬時發誓說(因為天主對他做了這些):“因為你奪走了我最愛的小城——我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所以我要從你那兒奪走我身上你最愛的東西。”真奇怪,十六年之後我還能記得這句禱告。七百年前,一位國王在馬背上發下了這句誓言,而此刻,在濱海的比格威爾市一家飯店——王室比格威爾飯店——的客房裡,我也在做著同樣的禱告。主啊,我會從你那裡奪走我身上你最愛的東西。我從來也沒有背會主禱文【44】,可是我卻記得這句話——這是一句禱詞嗎?奪走我身上你最愛的東西。
你最愛的是什麼呢?如果信你的話,我想自己會相信不朽的靈魂,可那是你愛的東西嗎?你真的能在我們的皮囊裡看到靈魂嗎?即使是天主,也不可能去愛他所看不見的東西。他看我的時候,能看到什麼我自己看不見的東西嗎?如果他能愛它的話,這件東西必定是可愛的。要我相信自己身上有什麼可愛之處,這要求可太高了。我想要男人們欣賞我,但那隻不過是你在學校裡學會的一點把戲而已——眉來眼去,說話時帶點特別的腔調,用手碰碰人家的肩膀或者腦袋什麼的。他們如果覺得你欣賞他們,也就會因為你的好眼力而欣賞你。而當他們欣賞你時,你便會一時虛妄地以為自己身上真有什麼可贊可賞之處。我一輩子都竭力生活在這種幻覺之中——它是一帖安慰劑,能讓我忘掉自己是個婊子和騙子。那麼在婊子和騙子身上你該會愛上些什麼呢?你在哪兒能找到他們所說的那種不朽的靈魂?你在我身上——不是這個人,也不是那個人,而偏偏是我——身上的什麼地方能看到這種可愛的東西呢?你在亨利——我是說我認識的亨利——身上能找到這種東西。他脾氣溫和,為人善良,富有耐心。你在莫里斯身上也能發現這種東西,他覺得自己會恨會愛,但其實始終抱有一顆愛人之心,即便對自己的敵人也是如此。這些我都能理解。可是在我這個婊子和騙子身上,你哪裡能找到什麼可愛之處呢?
告訴我這個,天主,這樣我就可以動手把它永遠地從你身邊奪走。
那個國王是怎樣履行自己的誓言的?我真希望自己還記得。關於他,我只記得他讓修士們在聖貝克特的墓前用鞭子抽打他,再多的就記不起來了。但聽起來這並不像是確切的答案。鞭打這件事情一定發生在那之前【45】。
今晚亨利又不在家。如果我去酒吧裡挑個男人,把他帶到沙灘上,同他一起在沙丘之間躺下,這樣不就等於是在從你身邊奪走你最愛的東西嗎?可是這樣做沒有用,它再也不會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