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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探林洛的底!

“孫大人,在下既然有自信告狀,自然證據確鑿。”

出乎孫志用的預想,林洛的手伸進了袖子裡。

一見林洛的動作,孫志用有些慌。

秀才所穿的藍衫,袖口不算大,但裡面的口袋可以裝不少東西。

比如銀子之類的。

“本官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當官不為貪圖財富,只為百姓申冤,林洛老弟熟讀聖賢書,切莫做這齷齪無恥之事!”

“《大明律》規定,凡貪汙六十兩以上者,皆斬!”

孫志用說的義正詞嚴,鏗鏘有力。

心道你這是把本官往死裡坑!

用手按住林洛的胳膊,千萬別往外掏,小命重要。

“大人,在下袖子裡,正是《大明律》。”

林洛呵呵笑道,你怕朱元璋砍頭,咱也怕,咱們來正規的。

“《大明律》能當證據?”

孫志用搖頭,嘆氣,“林洛,你天資不凡,狀子寫的有條有理,看來下過功夫。但朝廷律法嚴明,辦案查案,皆非比尋常,你不懂。”

這方面孫志用專業。

林洛連入門都算不上,起碼要考中舉人以後,才算朝廷的後備官員,開始接觸這些,現在不過是兩眼一抹黑。

“《大明律》不是證據,但能讓人主動交出證據。”

誰料,林洛拿起《大明律》,露出幾張供詞。

“茶館小二,在門外親耳聽到錢有德威脅林洛,八十兩銀子不賣,就把公雞村的小孩投河……”

“農戶張順,於洪武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收銅錢一百文,在山中採毒蘑菇二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孫志用看著供詞,明顯是林洛的字,寫的都是大白話,為了讓店小二或者農戶這樣的粗人能聽懂,簽字畫押俱在。

“死者:濟陽鎮人氏……”

後面一張,卻是應天府下,五個縣衙的仵作,聯名驗屍文書。

“死於胸部骨折,鈍器所傷!”

孫志用大驚。

“林洛,你是說一年前在你酒樓裡的死者,是被錢有德打死的,而不是吃了毒蘑菇?”

強買強賣,罪不至死。

但殺人償命,自古以來!

“毒蘑菇也吃了,但不是我們火鍋店的蘑菇。錢有德將有毒蘑菇帶入店內,偷偷放入盤中,導致中毒,後來還嫌毒性太小,打死了中毒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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