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 章 舊跡(一)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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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緊張,多半都是因為她。
當然,論自戀,烏鴉從不認輸。雖然別人是給妹妹扎辮子、帶禮物,他是揪妹妹小辮,纏著妹妹要禮物,還是一直堅信妹妹更喜歡自己,證據是他胡言亂語什麼她都上當,提什麼離譜的要求她都答應。
小時候烏鴉說“彩玻璃球招蛇”,她一聽就信了,哭著把所有“家當”都上供給了這缺德玩意。長大一點,烏鴉隨便撒個嬌,說“別人都是火種,就我不是
,太難過了”,她又信了,於是自願用他偷來的干擾器干擾檢查,假裝自己也是“未覺醒者”,義無反顧地將自己的火種能力隱藏,陪他一起當毫無尊嚴的組織底層。
妹妹的火種能力可以說逆天,也可以說雞肋——她可以自己為代價,實現別人的願望。
“逆天”是指,只要她能支付代價,幾乎什麼願望都能實現,哪怕是讓藥石罔效的垂死者恢復健康……當然,只能是火種等級低於她的人。
“沒用”是指,在這個過程中,火種本人是消耗品。日常瑣事,比如“希望抽卡遊戲出金”“門口烤串出攤”之類,如果她不小心答應了,自己就得病上一場;“明天股市上漲”要是實現,她得做好出車禍掉半條命的準備;至於“彩票中一百萬”這種事,基本就可以要她命了——她當年被賣進來的身價就是一百萬整,於是冥冥中,這成了她的一條上限。
妹妹覺醒火種的事,只有烏鴉一個人知道。小男孩和小女孩“拉鉤上吊”,約定保密到他翅膀硬,帶著她一起逃出去。
可惜,這並不是個青梅竹馬的校園故事。
弱肉強食的裡世界,弱會死,強會變成別人的眼中釘。
烏鴉的臭脾氣太能得罪人了,組織裡有無數暗中的眼睛,想弄死這個火種都不是的小王八蛋。但他們奈何不了他,“那小子不是火種,是個妖怪”,組織裡都這麼傳。八歲,虐待他的養父就離奇失蹤,此後生死不明,人還沒有蔥高,他就因為任務效率奇高、騷操作奇多被上層注意到,在一些場合,這還沒變聲的嗓子說出來的話,分量堪比高階火種。
於是那些鬣狗只好盯上他身邊的人。
烏鴉十三歲那年,他們用他無法拒絕的任務把他調走,等烏鴉發現不對趕回來時,妹妹的秘密已經暴露,被人帶走了。
擰巴認為這完全是烏鴉自以為是惹是生非,跟他大吵一架,從此決裂,再沒和好。
那段日子,只有大哥陪著他奔走,烏鴉也終於暴露了他藏了很久的火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