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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陸芸期待林雷揭開謎底的時候,林雷卻突然岔開了話題:“陸芸,你有沒有聽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夥歹徒持槍劫持了一個富翁,然後威逼富翁殺掉一個流浪漢,並且攝像或是拍照片,以此作為把柄來要挾,以後他們就可以一直找富翁要錢?”
陸芸眉頭緊蹙,緩緩地點頭:“確實有過這樣的案子。那富翁在被逼迫的情況下殺人,事後他選擇了報警。警方抓住歹徒之後,富翁由於是被脅迫,所以最後法院認定他無罪。”
林雷微微頷首:“這種事一點都不稀奇,水滸傳裡不就有投名狀麼?大概都是一個意思。法院審判的時候,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那富翁當時沒有任何求救或者逃跑的可能,即使他在脅迫下殺人,也是無罪的。”
確實如林雷所言,他所說的這種案子曾經發生過好幾起。當然,並不是每一起案子都會判被脅迫的人無罪。關鍵是要看你當時還有沒有其他選擇,威脅的手段具體是什麼,若是你可以逃跑,或者不參與,但你卻最終參與了殺人,那也是有罪的。如果你被歹徒用槍指著腦袋,逼你殺人,那就沒有辦法了,最終法院也不會認定你犯故意殺人罪的。
李成凱依舊低著頭,一言不發。
反倒是陳新芳和陳新春兄妹倆瞪大了眼睛,死死地盯著林雷,似乎耳朵裡聽見了什麼不可思議的話一樣……
是的,在他們的思維裡,這樣的案子怎麼可能不判那個富翁死刑?
殺人償命啊……
陸芸有些疑惑地看著林雷,開口問道:“林雷,你的意思難道是說李成凱脅迫陳新芳或者陳新春殺人?這……怕是說不通吧?在賓館那種人多眼雜的地方,隨便吼一嗓子就可以求救了,怎麼可能脅迫殺人呢?”
林雷搖搖頭,解釋道:“我不是說脅迫殺人,而是——”
頓了一頓,林雷嚥下了一口口水,強忍著噁心說道:“南關食人魔案的兇手為什麼要吃人內臟?這根本就是電影裡才會出現的橋段,又或者是極度心理變態的人才會這樣做,真的碰見的機率連萬分之一都沒有。陸芸,你想想建國以來有多少殺人案?有幾個案子是吃人內臟的?所以,如果想深一層,什麼吃人都只是幌子而已,不過是一種手段罷了!如果這麼想的話,那麼一切都可以解釋得通了……”
陸芸似乎觸控到了南關食人魔案的“正確開啟方式”,有些吃驚地說道:“吃人內臟只是一種手段?難道你的意思是威脅某人的一種手段?”
林雷微微點頭,目光投向了陳新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