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信用和虛擬資本 (第3/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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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在《工業信貸和工業銀行》見《兩大陸評論》1842年第31卷[第797頁]中說:
“在任何一個國家,多數信用交易都是在產業關係本身範圍內進行的……原料生產者把原料預付給加工製造的工廠主,從他那裡得到一種定期支付的憑據。這個工廠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後,又以類似的條件把他的產品預付給另一個要進一步對產品進行加工的工廠主。信用就是這樣一步步展開,由一個人到另一個人,一直到消費者。批發商人把商品預付給零售商人,他自己則向工廠主或代理商人賒購商品。每一個人都是一隻手借入,另一隻手貸出。借入和貸出的東西有時是貨幣,但更經常的是產品。這樣,在產業關係之內,借和貸不斷交替發生,它們互相結合,錯綜複雜地交叉在一起。正是這種互相借貸的增加和發展,構成信用的發展;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
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與貨幣經營業的發展聯絡在一起,而在資本主義生產中,貨幣經營業的發展又自然會和商品經營業的發展齊頭並進。我們在前一篇第19章已經看到,實業家的準備金的保管,貨幣出納、國際支付和金銀貿易的技術性業務,怎樣集中在貨幣經營者的手中。由於這種貨幣經營業,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資本或貨幣資本的管理,就作為貨幣經營者的特殊職能發展起來。貨幣的借入和貸出成了他們的特殊業務。他們以貨幣資本的實際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的中介人的身分出現。一般地說,銀行業務的這個方面就是:銀行家把借貸貨幣資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與產業資本家和商業資本家相對立的,不是單個的貸出者,而是作為所有貸出者的代表的銀行家。銀行家成了貨幣資本的總管理人。另一方面,由於他們為整個商業界而借款,他們也把借入者集中起來,與所有貸出者相對立。銀行一方面代表貨幣資本的集中,貸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銀行的利潤一般地說在於:它們借入時的利息率低於貸出時的利息率。
銀行擁有的借貸資本,是透過多種途徑流到銀行那裡的。首先,因為銀行是產業資本家的出納業者,每個生產者和商人作為準備金儲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貨幣資本,都會集中到銀行手中。這樣,這種基金就轉化為借貸貨幣資本。商業界的準備金,由於作為共同的準備金集中起來,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來要作為準備金閒置起來的一部分貨幣資本也就會貸放出去,作為生息資本執行職能。第二,銀行的借貸資本還包括可由銀行貸放的貨幣資本家的存款。此外,隨著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