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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知東哥,對東哥,我神交已久,一眼即投緣,視東哥為兄,我倆兄弟也!”
珀利馬口拙,豈能勝過王哲,經紀人乃口才一流之“侃爺”,死的都能說活,故點頭應允。老馬屆時唯有選李心代言,或不選,若不選,必受重壓,也算坑其一把。
果不其然,老馬行動迅速,想必已聞風聲,知迪奧、愛馬仕欲尋李心代言,李心即將一飛沖天。
“三億?視我為愚人乎?三億亦可,我擬拍攝雙十一宣傳片,屆時勞煩哲哥相助,發動人脈與創意。”
“無妨,僅宣傳片而已,無問題,合作愉快!”
搞定馬氏兄弟,王哲得意宣稱:“見否?此即成名之利,早已告誡爾等,整日做那花哨之事何用?
有佳作,有人氣,加之找如哲哥般可靠之經紀人,欲在此圈子賺錢,易如反掌。看我輕易入賬數億,今夜便可談下十億代言。”
陳超越膽敢質問:“哲哥,方才一億代言,吾等可分幾何?”王哲怒瞪一眼,此事豈能對外言說?此女怎不懂事?此屆新人難帶矣。
秀晶忙拉住陳超越,讓她噤聲,她們與李心不同,李心為真角,且頂天立地,將成國際巨星,分成自然不同。
她們言之不雅,乃工具人耳,合同上一碼歸一碼,實得多少全看經紀人老闆之心意。代言費是一方面,公關費辛苦費又另當別論,王哲雖只一通電話,背後之艱辛付出,常人難見。有此能力,換他人斷難做到,誰會理會?
王哲不給火箭少女太多,並非貪婪吝嗇,乃規矩使然,藝人不同階段,定位各異,收入分成自然有別。
除創造價值不同,尚關乎可替代性。昔日李心易被替換,基礎尚可,潛力尚佳,但這些都是看不見的。
如今李心難以替代,直言不諱,李心離了王哲,憑現有積累,五年以上無憂。許多至其層次者,會選擇單飛,成立工作室,與原經紀人公司改為平等合作,更有如楊冪、唐嫣之輩,事業心強,自成資本,不再單純為接戲而演,四旦雙冰多有此選擇,皆獲佳績。
至於陳超越等人,萌新尚未站穩腳跟,直言殘酷,她們尚處前期投資階段,需良平臺,傾力捧起,短期內別說賺錢,少賠便是幸事。
小紅靠捧,大紅靠命,九人能大紅大紫幾何,王哲亦難斷言,未來眼鏡非萬能,年紀尚小,諸多方面未定型,潛力不易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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