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違背祖宗的決定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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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沒收非法所得。
內承運庫太監林繡俯首說道:“陛下,內承運庫太監們,得出每年最多可以多發一百三十餘萬引鹽引。”
這個數字是海專精計算的數字,是比較準確的。
但是朱祁鈺卻搖頭說道:“鹽引事關民生社稷,尤其是涉及到了邊鎮糧運和鹽場之事,不宜過多超發,就以查抄鹽引為準,大明寶鈔的例子,猶在眼前。”
他繼續說道:“朝廷超發的每一張鹽引,其實都是朝廷向百姓的借貸,朝廷就是債主,我們每超發一張鹽引,超發的鹽引,就需要私鹽場去承擔使用價值。”
“這樣一來,我們就必須將借貸的權力,出借給私鹽鹽場,讓私鹽鹽場的窩主成為債主之一。”
“於國不利,於民不利。”
大明只有一個主人,那就是大明皇帝。
讓私鹽鹽場的窩主,堂而皇之的分享這個權力,是絕對不可以發生的。
朱祁鈺必須要講清楚,財富即權力。
大規模的超發,必然導致權力共享,這涉及到了,誰才是大明的主人這一根本問題。
大量超發,這不僅僅是在僭越君王的權力,也是在僭越朝廷的權力,這也是朝廷絕對不允許看到的。
“陛下聖明。”戶部尚書金濂鬆了口氣。
他就怕大明鹽引,變成了另外一個大明寶鈔,在深入的學習了陛下寫的大明版國富論之後,金濂就上奏,請停超發,但是又不能不超發。
因為鹽引不超發,都拿去當貨幣用了,大明就沒鹽可以用了。
打擊了私鹽鹽引,卻超發了數倍官鹽鹽引,那對鹽政二字而言,是在毀掉根基。
一點都不超發,則無鹽承兌,鹽屯在鹽場裡,百姓卻看著鹽價高漲,卻無計可施。
超發多少?
查處多少私鹽鹽引,就超發多少官辦鹽引即可。
石璞坐直了身子說道:“李賢已至南直隸,他寫了很多的奏疏,其中多數都是鹽丁勞苦,行至淮安府,便不住感慨,十五進灶舍,雙淚日日掛。二十不識牛和馬,三十摸錯自己家。”
“當地百姓常常把鹽場,稱為鹽牢,苦不堪言。”
十五歲灶戶孩子就要去鹽場,燒灶時的濃煙燻灼,每天都是淚流滿面,二十歲不到就看不清牛和馬了,三十歲的時候,連自己家門都摸不到了。
這就是鹽丁現狀。
石璞繼續說道:“但是李賢在奏疏中,也反覆提到,有的鹽場,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