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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教繁瑣。
比如一個妾室,若能生下兒子,丈夫的其他子女,必須稱這妾室為“庶母”。如果不能生兒子,那就沒有做“庶母”的資格,也得不到應有的家庭地位。真真是母憑子貴啊!
再往下看,趙瀚突然來了精神。
好傢伙,凌遲篇!
而且凌遲條目還不少,並非只有什麼謀逆大罪。
若平白無故,殺人一家三口及以上,主審官可以直接判處凌遲。子孫毆打長輩致死,也可以判凌遲。
長輩死了,收納長輩妻妾,問斬!
兄弟死了,收納嫂子或弟媳,絞刑!
趙瀚詢問老吏:“先生,這收納兄嫂弟媳,恐怕不會真判絞刑吧?”
老吏笑道:“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若貧苦之家,兄死而嫂寡,艱難撫養子女,弟又無錢娶妻。便是納嫂又如何?皆大歡喜的事情。民不舉,官不究。”
這話也可以反著聽,弟納其嫂,違背禮教,民若舉,官必究!
再繼續往下看,趙瀚有些被嚇到了。
毆打四服之內的兄姐或長輩,至其重傷者,不問緣由,絞刑!
《大明律》果然嚴酷啊。
白天在刑房只看完三篇,趙瀚抱著法律書籍,打算拿去縣衙內宅繼續閱讀。
臨走之前,趙瀚突然問:“請問先生,義男(奴僕)為何籍?”
老吏愣了愣,詳細解釋說:“戶籍有正副之分,與主人共居的義男,附籍於主家正戶,視同主家的子孫。有田別居的義男,落籍於主家副戶,視同主家的僱工。另外,義男、義女,若收養時日不長,也視同於主家的僱工。”
趙瀚皺眉道:“何為僱工?”
老吏解釋道:“這個不好分說。僱工介於良賤之間,不良不賤,又良又賤。僱傭期間為賤,依附於主家,地位連家奴都不如。若僱傭契約解除,可化為良民,子孫亦可參加科舉。”
好嘛,趙瀚頓時大開眼界。
此僱工非彼僱工,屬於明代法律術語,民間俗稱“僱奴”,不是社會上的普通打工人。
僱工不被主家視為自己人,因此往往苛刻對待,就連家奴都能欺負他們。但至少還留有念想,不必更改祖宗姓氏,子孫還能正常參加科舉!
理論上,僱傭期滿,僱工可以自由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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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現實當中,僱工必遭主人苛待,根本存不了什麼錢。沒有經濟能力,當然談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