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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春銀作繼續翻看著偵查記錄。
他翻到了審訊記錄處,審訊者是越智達雄警部補。
問:你說你從廚房地板上的一隻鋁碗裡取了一些飯粒,用來封包現金的紙包,是這樣嗎?
答:是這樣的。
問:可是,我們在被害人家中進行實地勘察時,並沒有發現什麼鋁碗啊。
答:這就奇怪了。因為外面在下雨,我搶了十萬三千日元現金塞進口袋後,擔心錢會被雨淋溼,就用山根末子拿錢時拆下的包裝紙將錢包了起來。但是紙包封不住口,於是到廚房去找糨糊或飯粒。我看見那裡有一隻鋁碗,像喂貓的,裡面盛著魚湯和飯粒。我取了兩三粒飯塗在紙包口上。我記得很清楚。
問:那張百貨商店的包裝紙你後來是如何處理的?
答:第二天我撕破後扔到芝田川河裡了。
問:你在被害人家裡看到過貓,或聽到過貓叫嗎?
答:沒有。我已經說過了,既沒有看到貓,也沒有聽到貓叫。
問:你說整個犯罪行為大約花了五十分鐘,在此期間弄出很大動靜,如果屋裡有貓或狗,應該會叫著跑出來吧。
答:是的。
問:被害人家裡沒有養貓也沒有養狗,這是她鄰居說的。
答:是嗎?
問:所以,廚房裡不可能有什麼盛魚湯飯粒的鋁碗。剛才也跟你說過,警察在現場勘察時也沒有發現什麼鋁碗。
答:所以說很奇怪。
問:不是你記錯了吧?
答:既然你這麼說,也許是吧。
審訊記錄到此為止。
關於盛在鋁碗裡的飯粒的問答,前前後後就只有這麼一段。
在將鈴木延次郎送去檢察院之前,香春銀作也看過這段審訊記錄,但當時並沒怎麼留意。一方面是因為一隻鋁碗裡的飯粒和整個犯罪過程沒有什麼直接關係。再說,鈴木延次郎已經全部招供,大家覺得這個案子已經很清楚了。
然而在公審時,被告鈴木延次郎卻翻供了包括第五次口供之後的所有供詞,重新主張他搶了山根末子十萬三千日元現金後,是用柔道的“絞技”弄昏了被害人並對她實施了強姦然後逃走的,並未用繩子將被害人勒死。還聲稱,第一到第四次的口供是真實的,從第五次開始的口供是在警察的精神折磨和誘導下編造的。他說,與他關在一個拘留所的人說過:“要想早點讓自己精神輕鬆,警察說什麼就承認什麼。等到審判的時候,事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