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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磅棉紗的總價值是依下列方式構成的:
30先令棉紗價值=24先令c+3先令v+3先令m
因為這個總價值表現在總產品20磅棉紗上,所以各個不同的價值要素也必定可以表現在產品的相應部分上。
如果說30先令的棉紗價值存在於20磅棉紗中,那末,這個價值的8/10或其不變部分24先令,就存在於8/10的產品或16磅棉紗中。在這當中,13 1/3磅棉紗代表原料的價值,即紡掉的棉花的價值20先令,2 2/3磅棉紗代表已消耗的輔助材料和勞動資料紗錠等等的價值4先令。
因此,13 1/3磅棉紗代表總產品20磅棉紗中紡掉的全部棉花,即總產品的原料,此外再也不代表別的東西。雖然13 1/3磅棉紗中只包含價值13 1/3先令的13 1/3磅棉花,但它們的追加價值6 2/3先令形成其餘6 2/3磅棉紗中紡掉的棉花的等價物。結果好象其餘的6 2/3磅棉紗被抽掉了棉花,而總產品中的全部棉花都塞到13 1/3磅棉紗中了。另一方面,在這13 1/3磅棉紗中,現在既不包含已消耗的輔助材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的任何一個原子,也不包含紡紗過程中創造的新價值的任何一個原子。
同樣,剩下的包含不變資本餘額=4先令的2 2/3磅棉紗,只是代表總產品20磅棉紗中所用掉的輔助材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
因此,8/10的產品或16磅棉紗,雖然從物體來看,從作為使用價值棉紗來看,它們同產品的其餘部分一樣,也是紡紗勞動的創造物,但從我們在這裡所講的意義上來看,它們並不包含紡紗勞動,並不包含在紡紗過程本身中吸收的勞動。好象它們沒有經過紡就變成了棉紗,好象它們的棉紗形態純粹是騙人的。其實,當資本家按24先令把這些棉紗賣出,又用這24先令買回生產資料時就會表明,這16磅棉紗不過是化了裝的棉花、紗錠、煤炭等等。
反之,其餘2/10的產品或4磅棉紗,現在只是代表12小時紡紗過程中生產的6先令新價值。其中包含的已用掉的原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已經被剔除了,同前16磅棉紗合併在一起了。體現在20磅棉紗中的紡紗勞動都集中在2/10的產品上。好象這4磅棉紗是紡紗工人用空氣紡成的,好象所用的棉花和紗錠是未經人類加工而天然存在的,因而不會把任何價值加到產品中去。
這4磅棉紗包含一天紡紗過程所生產的全部價值產品,其中2磅棉紗只代表已用掉的勞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