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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一切發達的形式都是協作形式,所以,把這些形式所特有的對抗性質抽去,並把它們胡說成是自由的協作,自然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了。例如,亞·德·拉波爾德伯爵在《論有利於社會一切方面的協作精神》(1818年巴黎版)中就是這樣做的。美國人亨·凱里有時甚至把這種戲法應用於奴隸制度的關係,也收到相同的效果。】
但是,公式II在任何時候都能再轉化成公式I。例如,如果我們知道6小時剩餘勞動/12小時工作日,則必要勞動時間=12小時工作日減掉6小時剩餘勞動,並得出:
6小時剩餘勞動/6小時必要勞動=100/100
我在前面已經順便提到的第三個公式是:
III、剩餘價值/勞動力價值=剩餘勞動/必要勞動=無酬勞動/有酬勞動
無酬勞動/有酬勞動這個公式會引起一種誤解,好象資本家是向勞動而不是向勞動力支付報酬,但是這種誤解經過前面的說明已經消除了。無酬勞動/有酬勞動這個公式只是剩餘勞動/必要勞動這個公式的通俗的表述。資本家支付勞動力價值或偏離這一價值的勞動力價格,在交換中取得對活勞動力本身的支配權。他對這種勞動力的利用分為兩個時期。在一個時期,工人只生產一個等於他的勞動力價值的價值,因而只生產一個等價物。這樣,資本家預付出勞動力的價格,得到一個價格相等的產品。事情就好象資本家是在市場上購買現成的產品。而在剩餘勞動期間,勞動力的利用為資本家創造出無須他付出代價的價值。他無償地獲得了勞動力的這種利用。在這個意義上,剩餘勞動可以稱為無酬勞動。
因此,資本不僅象亞·斯密所說的那樣,是對勞動的支配權。按其本質來說,它是對無酬勞動的支配權。一切剩餘價值,不論它後來在利潤、利息、地租等等哪種特殊形式上結晶起來,實質上都是無酬勞動時間的物化。資本自行增殖的秘密歸結為資本對別人的一定數量的無酬勞動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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