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夫妻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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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廟或祖宗的牌位前舉行拜祭儀式。如果結婚時舅姑已死,則要在三個月後到家廟或牌位前祭拜舅姑,並祭告說:“我來你們家做媳婦了。”如此這般以後,新媳婦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確認,否則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別》雲:“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這位新婦尚未行上述二禮,丈夫就被抓了壯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婦不是媳婦,實在很慘。
更慘的是,如果等不到三個月行廟見之禮新婦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墳地,得將屍體運回孃家去。因為她還沒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認,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當然死非夫家鬼。她這個婚,也就算是白結了。
不過,“上以事宗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內容,就是要幫助宗廟香火不絕。依禮,祭祀宗廟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沒有祭祀權,也沒有接繼血統之權。因此,結婚又有一個再明確不過的目的——生兒子。
這個任務,當然又“歷史地”落在媳婦身上。
結婚之後必須生兒子,這幾乎是每個舊式媳婦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時,她的母親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訴她,希望她嫁出去以後“肚子爭氣”。進夫家門時,夫家要以口袋鋪地,讓新娘從上面走過去。走過的袋子,又迅速地傳到前面鋪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傳過去,袋袋相傳(意謂“代代相傳”)。這就等於明確宣佈了新人入門之後的首要任務——傳宗接代。
這個任務真是艱難得很。
稍有現代科學知識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結婚後,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這兩個人主觀願望來決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單方面的事。說得白一點,這多半要靠運氣。從理論上講,一對夫妻結婚後的生育,可能有四種情況:男孩女孩都生,只生男孩,只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只生男孩當然沒有問題:生一個是“喜得貴子”,生兩個是“龍騰虎躍”,生三個是“三虎為彪”,生四個是“四大金剛”,生五個是“五虎上將”。“家有五虎將,半個土皇上”,父老鄉親,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兒女雙全”,同樣被視為有福氣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風俗,要在婚床上放紅棗和栗子,取“早早立子”之意;放蓮子,取“連連得子”之意;還要放花生,意思是說“花著生”,男孩女孩都有,花色品種齊全,更能盡享天倫之樂。這兩種情況,都算好運氣。
最倒黴的是一個也不生,這會被認為是夫家的“家門不幸”。老百姓們會說:“母雞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