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娼妓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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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們在觀賞音樂歌舞之後,要求她們再進行性服務,是完全可能的。因為一則遠古原本有與巫女(同時也是舞女)性交的傳統,二則舞女們現在也成了奴隸,成了玩物,當然無權拒絕。於是,“倡伎”的任務和性質便開始發生了變化。以前只是“獻藝”,現在則增加了“獻身”;以前只需要掌握臺上的技藝,現在則也許還需要床上的技藝。包括男性的倡,也要為有同性戀嗜好者提供服務。直到民國期間,達官貴人們的玩相公、狎要童,也仍以男戲子為物件,即其遺風。
倡伎向娼妓的轉變,大約發生得很早,至少在夏桀時代就開始了。後來,就發展為“宮妓”和“家妓”。
宮妓就是皇宮裡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國家歌舞團”直接演變而來,主要從事音樂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會等禮儀活動之需。其中極個別的,大約也要提供性服務,不過多半是“業餘”的。在春秋戰國時期,她們也常常被當作禮品和獎品,贈送給諸侯或賞賜給大夫。這種贈送和賞賜,大多帶有明顯的政治軍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歷史上最早的“色情間諜”和“糖衣炮彈”。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國贈送“女樂二列”,結果戎王耽於聲色,不理政事,致使一個名叫由余的“聖人”憤而離去。秦國立馬將由余作為特殊人才引進,派公子郊迎,拜為上卿,於是秦國國力大增,“並國十二,闢地千里”。女樂之“功”,真不可磨滅。
家妓是畜養在家中的倡伎,又稱侍姬、歌姬、聲妓、美人之類。也從上古的女樂演變而來。周制,王稱“天下”,諸侯稱“國”,大夫稱“家”。周王和諸侯的倡伎後來演化為“宮妓”,大夫的倡伎便演變成“家妓”。漢代即有畜養家妓之風,至南北朝發展為極盛。因為漢代地主是貴族地主,六朝地主為士族地主,他們的“家”,規模決非今之“家庭”可比,當然也就有財力可以供養一個小型的歌舞班子。
家妓的主要任務,仍是以樂曲歌舞提供藝術和娛樂服務。比如晉之宋武因“不解聲”(不懂音樂),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從十來歲起,就在他的親自督導下學習歌舞,接受基本功訓練,在身材、舞姿和發音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其水平堪與“國家歌舞團”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為歌喉最好,所以儘管曹操十分討厭她,也一直等到找著可替換者,才把她殺掉。
在歷史上,家妓也常被稱為妾。所謂“美妾換名馬”,指的就是家妓。其實,嚴格說來,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介乎妓與妾之間的一種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沒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