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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清蓮被帶到派出所,被告知來龍去脈後,整個人如被人從頭到腳澆了一桶冰水,冰水滲透進她的胸腔,刻骨的寒意讓她手腳冰涼,止不住地發顫。
她看到了一個長相普通,一張臉腫得像豬頭的男子。
李華也驚訝,他一直以為和他一起罵雲月璽的人也是個男人,沒想到居然是個女的,而且還是餘清蓮。
李華的表情格外難看,餘清蓮這麼個婚前和別人男朋友攪合在一起的小三多噁心啊,虧得他還引以為知己。
餘清蓮也知道了他就是那個殺人犯,激動地想站起來,又被按著坐下去。
餘清蓮掙扎道:“我沒有犯罪,我只是網上評論了,怎麼能算犯罪?”
教唆犯,指的是以勸說、慫恿、利誘、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傳授給別人,致使別人犯罪。
教唆犯罪的取證則包括證人、證詞、錄音、錄影、通話記錄、手機簡訊等,並且,教唆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教唆他人實施什麼犯罪,最後他就會以同樣的罪名判刑。
證人方面,李華一口咬定,他本來只是在網上辱罵雲月璽,他說那句話是“這種爛貨殺了就好了”,說這句話的時候,李華並未說自己要實施犯罪,但是餘清蓮的回覆是“你要是真殺了她,就是為民除害”
李華道:“本來我只是頭腦發熱,但是她這麼一說,我就有種使命感。而且,我的想法沒有那麼完善,具體的實施方法是她提供的。”
“她先是給我建議用汽油燒,但是她又說汽油不好攜帶,在我們談話的過程中,她瞭解到我是大學生,又讓我用硫酸,我說我學的是機電,接觸不到硫酸,之後她還給我建議了好多方式,包括雲月璽電影上映前要宣傳路演,肯定要住酒店,也是她給我說的,我雖然平時愛上網評論,但是我不混飯圈,我不知道明星的行程。她給我說了很多犯罪的方式,讓我用水果刀或者菜刀,我覺得不好攜帶,於是換成了美工刀,之後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我又害怕了,想幹脆把她推出去好了。”
證據方面,李華提供的是微博頁面的評論:“所有資訊都在上面,如果她不給我說那麼詳細,我說不定早就放棄了。”
大家看過李華提供的評論,發現確實是這樣,餘清蓮確實提供了很多很多方法,而且考慮都非常周全。
餘清蓮倒抽一口涼氣,她現在彷彿被捲進了一個巨大的漩渦。
她道:“你胡說……你罵的比我罵的多多了,你本來就有想殺雲月璽的念頭,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