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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我們恰恰無法知道價格究竟是什麼。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假定,勞動的必要價格就是按這種令人滿意的方法決定的。但形成商品價格的第二要素的平均利潤,即每個資本在正常條件下的利潤又是怎樣的呢?平均利潤必須由平均利潤率決定;平均利潤率又是怎樣決定的呢?由資本家之間的競爭決定嗎?但這種競爭已經以利潤的存在為前提。它假定同一個生產部門或不同的生產部門有不同的利潤率,因而有不同的利潤。競爭之所以能夠影響利潤率,只是因為它影響商品的價格。競爭只能使同一個生產部門內的生產者以相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商品,並使不同生產部門內的生產者按照這樣一個價格出售商品,這個價格使他們得到相同的利潤,得到加到已經部分地由工資決定的商品價格上的同一比例的加價。因此,競爭只能使不等的利潤率平均化。要使不等的利潤率平均化,利潤作為商品價格的要素必須已經存在。競爭不創造利潤。利潤的水平,在平均化過程發生的時候已經確立。競爭不過使它提高或降低,但並不創造它。並且,當我們說必要利潤率時,我們正是想要知道那種不以競爭的運動為轉移卻反而調節競爭的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在互相競爭的資本家勢均力敵的時候出現的。競爭可以造成這種均勢,但不能造成在這種均勢形成時出現的利潤率。當這種均勢形成的時候,一般利潤率為什麼會是10%、20%或100%呢?是由於競爭嗎?正好相反,競爭消除了那些造成與10%或20%或100%相偏離的原因。它帶來一個商品價格,按照這個價格,每個資本都按照它的量提供相同的利潤。但這個利潤本身的量與競爭無關。競爭只是把一切偏離不斷地化為這個數量。一個人和另一些人競爭;競爭迫使他和另一些人一樣按同一商品價格出售商品。但這個價格為什麼是10或20或100呢?
這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利潤率,從而利潤,解釋為一個以無法理解的方式決定的、加到在此之前已經由工資決定的商品價格上去的加價。競爭告訴我們的唯一的一點是,這個利潤率必須是一個已定的量。但我們在說一般利潤率和利潤的“必要價格”之前,就已經知道這一點了。
把這個荒謬的推論過程搬到地租上來重新探討一番,是完全不必要的。無須重新探討就可以看到,如果把這個過程多少貫徹下去,就會使利潤和地租表現為由一些無法理解的規律決定的、加到首先由工資決定的商品價格上的單純加價。一句話,競爭必須說明經濟學家所不理解的一切東西,其實正好相反,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