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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如釋重負,輕鬆了很多,雖然還沒有最後下定論,但搞定了溫安年,剩餘的也就不攻自破了。
季颯肯定是屬於正當防護,而溫安年,他大可以藉著酒醉的名義,說自己一時喝酒喝迷糊了,進錯了房間,錯把床上的女人當成自己的女友了,並沒有施暴的意思。
雙方達成一致都選擇私下協商解決後,警方也可結案,也就這麼簡單的事。
這一邊的擔子剛下來,我心裡有嘀咕了,簽了這個協議,如果不履行,會不會有什麼麻煩呢。單看這協議,也許不是合法的呢,說不定也不受法律保護。
要是等季颯釋放出來,我強制的拒絕復婚,溫安年的德行也擺在那裡,他是肯定不會輕饒了我的。他肯定會繼續的沒完沒了的攪和,他不就是個小人嘛。
之放他在音樂工作室裡,他也安不下心創作,記掛著。
他先安穩著我,讓我先別急著考慮要不要毀約的事,當下先讓季颯出來,然後去公安局,確定案子已經結案,而防止日後溫安年突然無恥的反悔,又跑去重新起訴。
等確定溫安年之後的蹦達行為皆無意義的時候,再考慮撕毀協議,不管這協議有沒有效力,反正是不可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
“要辦,你也只能和我辦!你是我的,誰也從我這兒搶不走,程朗都搶不走,何況是你前夫!”楊之放信心滿滿地說。
“嗯,我明白了,我先不想太多,第一件事是讓季颯出來,等季颯出來了,我也不會那麼被動,被他牽制著走了,這段時間,我不能和你聯絡太頻繁了,有事,你給我傳短訊,我回復你。”我囑咐著楊之放。
協議上寫著的,協議生效期間,雙方都不得和的。
最好溫安年和哪個女人又有什麼瓜葛,被我捉到手,那我亦是可以義正言辭的拿出協議,要求取消復婚協議。
車到山前必有路,只能這麼的一步走一步盼了。
警察是在十點半的時候來的,他們先例行公事的詢問了醫生溫安年的傷勢,被告知沒有大礙,近幾日就可以出院。
阿彌陀佛,沒大礙,那也就可以儘量小事化了了。
兩個警察,一男一女,男警察就去做溫安年的筆錄,女警很漂亮,定是個警花,她隨意地和我聊著,問我肚子裡寶寶的情況,關於那晚的事,她倒沒有提問什麼。
我嘴上和漂亮女警花閒扯著,耳朵都聽著溫安年是怎麼回答警察問的問題的,
比如警察問溫安年那晚究竟是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