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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進入結案陳詞的階段。
哈丁·奧斯:“主控官,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葉楓做著祈禱的手勢,轉而站了起來,整理著白色的領帶:
“聯邦警察是一個維持正義的形象代表,我一直是這樣認為的,至少在遇見這宗案件之前我是這樣認為的,可是當我擔任了這宗案件的檢控官之後,我的態度以及觀點都發生了改變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宗案件是一宗十
分簡單、清晰、毫無疑問的謀殺案,一宗手持武器械的故意謀殺案。
本案的被告斯潘塞在巡邏的時候遇到本案的死者,在一處根本看不清樣貌的暗處,僅僅只是因為死者是一名黑人,而且他做著很奇怪的動作,讓被告覺得他有危險的動機。
於是在毫無警告的情況下,對著死者連續開了數槍,而且每一槍均落在致命的位置,最終導致這個黑人無辜慘死……
而事後,被告方才發現,死者只不過是一名非常普通的市民,身上並沒有藏有任何的攻擊性武器,但是卻被被告活生生打死。
被告在法庭上聲稱,因為自己經歷過同僚的死亡,目睹太多的突發事件從而導致他的精神脆弱,過分敏感,稍微有一點點危機的跡象,就會忍不住拿出武器保護自己。
作為一名日日夜夜在外面維持治安的警察,我也很明白每天都要面對不同程度的危險,危機意識過分敏銳是很正常。
可是我也在法庭上聽到被告的陳述,他認為黑人是萬惡之源,認為黑人只不過是一種沒有智慧,沒有文化,沒有進化的低等生物。
他批評這個種族是罪惡的溫床,犯罪比例是全世界最高的。他對黑人的批評顯而易見地顯示出,他對這個種族是有著十分嚴重的偏見,他痛恨這個種族,從心裡就歧視這個低等的生物……
因此他為什麼突然開槍?而且還要朝著危險的部位開槍,嚴
重違反了警務人員的《開槍條例》以及《警務人員的日常守則》我相信原因已經很容易被找到,你們也會看在眼裡。
或許被告聲稱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搭檔才會選擇開槍,可是我希望你們想明白一件事,當時開槍的人只有被告一人,他的搭檔一槍都沒有開,這就足以證明被告對死者的膚色是有著很嚴重的偏見。
我很難想象,如果今後每個人都像被告這樣執法,那麼司法制度就會受到很嚴重的挑釁,法官們每日要處理的案件何止上百宗,停屍間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