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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可能,這都是你們的一面之詞,你們根本就沒有證據。”
確實,法律就是法律,哪怕你明知道兇手是誰,你只要沒有證據,光憑一張嘴,法院根本就無法治他的罪。
就像那些有錢人,做了壞事之後,身邊有專門的人為他處理善後,你根本就抓不到任何的把柄。
就算你有一丁點的證據,他們還會請來世界上最好的律師,將黑的給說成白的,被告變原告,到頭來苦的還是那些沒錢沒勢的老百姓。
有時候你明明知道這個人壞事做盡,可你就是拿他沒辦法。
有人說這是法律的一個弊端,什麼律師啊,證據啊,都是為了保護有錢人而存在的。
實則不然,這套繁瑣的司法程式,恰恰是為了保護那些弱勢群體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