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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高考的時候就有苗頭了,因為雖然她考上的大學也是二一一,也是九八五,卻不是頂尖的那兩所。儘管如此,因為年齡小,只有十四歲,還是被廣泛傳頌了一段時間,地方媒體也競相報道。
到了後來,在上了大學以後,她的成績仍然算是領先,卻再也沒有什麼稀奇的驚人事蹟,既沒有參與什麼高階的科學試驗,也沒有什麼獨特的發明創造,就像仲永一樣,泯然眾人矣!
朱樂十四歲上大學,二十歲才碩士畢業,除了年齡依舊最小之外,再無任何優勢。
與此同時,跳級的副作用卻是後患無窮滴。她沒有同齡的玩伴,同班同學都大她四歲以上,大學時有個復讀了很多年的東北男生,居然整整比她大了十歲,十歲!說是兩代人也不為過吧。
在大家的眼裡,她儼然就是一小屁孩兒。小學時,女生之間的悄悄話沒人對她講,怕她小孩兒不懂事亂說;初中時,女孩子收到情書互相傳看,唯獨避開她,說怕荼毒祖國花朵;高中時,同宿舍的姐妹逃課去逛街買胸衣衛生巾,就是不帶她,理由是她不需要——十一歲的她也的確沒有發育到需要這些,她們化妝品互用,衣服換著穿,也不算上她,理由仍然同上。
到了大學,朱樂覺得自己總算可以揚眉吐氣了,大學報到那天月經初潮來臨,十四歲了,怎麼著也算個花季少女了吧?當她正要高唱野百合也有春天的時候,被一盆冷水澆了個透心涼。
起因是大學裡荷爾蒙亂飛的男生們,閒來無事點評女生相貌,並打算評選系花院花乃至校花。
有不長眼,不,是很有眼光的一個小gg提議:“其實朱樂也挺漂亮的,就是還有點嬰兒肥。”
據在場的人轉述,當時就有人一口水噴了個天女散花,霧濛濛地抹去臉上的茶水口水混和物之後,一個響亮的嗓門宣稱:“她?最多算個花骨朵兒吧?yy朱樂,當心被告猥褻幼女!”
然後又有法學院的好事者,搬出刑法警告大家:xx犯人定罪,受害者十八歲以上的是成年人,視情節定罪;十四歲至十八歲的為未成年人,罪加一等;受害者未滿十四周歲的,那就罪大惡極了,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稱其為犯罪,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死刑!
原來還有這等危險,一眾男生惶恐了,有同系好事者又翻出了朱樂的學生證:198x年12月生,og,她真的不滿十四周歲!
朱樂一下子成了名人,從此,校園裡的良家婦男們都小心翼翼地像避開地雷一樣避開她,並且慣性思維一直持續下去,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