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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知道我現在正在寫的這些不是嗎?
我在紀錄我的人生,故意漏寫跟我交往七年的前女友,才是不尊重跟輕蔑,
如果她不想被寫我絕對直接不寫這樣的故事。
雖然我怎麼作人不需要你同意,但我不喜歡有人這樣胡亂造謠。
我在blog上寫小內,小內也同意,也很高興,
試問,
1明明我有女友,卻隻字不提,讓女讀者覺得我單身,隨時保持有偷吃的潛力。
2將女友跟我之間的小互動寫出來,讓她覺得高興,大家都知道我有女友,且相處很好。
你會選哪一個?
我知道選1的網路作家很多,偷吃女讀者的也一直都有,
光明磊落是我的強項,我選擇2,幹這樣也有事,靠。
小內跟我很好,我說了我們沒分手,大家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雖然我同樣沒必要跟不認識的人交代這些事,不過要拿這些事中傷我,那也不必。
3
我將毛毛狗幫過我想故事的部份,寫作小說功夫的作者感想的部份,
後來書再版了,我跟毛卻分了,
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