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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的態度很堅決,幾乎斬釘截地道:“此事就這樣定了,啊,叨擾了這麼久,待會兒還要去見幾位供貨的朋友,春秋,我告辭了。”
他已站了起來,像是已經下定了某種決心的樣子,事實上,在第一次豪賭太白詩社之後,他決心在葉春秋身上進行又一場的豪賭。
竟是……送女兒……
葉春秋有點哭笑不得,他很清楚王方的想法,他這是學呂不韋投資在自己的身上。
他沒有提親事,是因為自知自己的身份,一個低賤的商賈,是絕不可能高攀得上葉春秋這個解元公的。
既然高攀不上解元公,那麼就把女兒送到你家來,雖然很多事沒有明言,卻等於是說,等你哪一日娶了妻,就納她為妾吧。
葉春秋抿抿嘴,這個時代的人許多行為方式有些怪怪的,不過他很能理解王方,王方只是個商賈,而商賈在這個時代是極為低賤的存在,葉春秋雖然給了他一個極好的前景,可是這又如何,他的一切都是依託在太白詩社之上,太白詩社可以選擇和你王方合作,就可以選擇別人,說難聽一些的話就是,爺捧得起你,就能踩死你。
契約?
呵……一張契約又能有什麼保障,你只是商賈,太祖皇帝欽定的賤籍,士農工商,你連良人都不如。而你要打官司的物件卻是一個讀書人集團,結果可想而知。
若只是這點蠅頭小利,一個期刊能掙個幾百兩銀子,王方不會有擔心,可是一旦做大,王方拿什麼來保障自己?
所以他選擇了葉春秋,就是這樣簡單。
女兒交給你了,你愛如何就如何吧,這是我的投名狀,懇請葉解元不嫌。
等到王方走了,葉景皺眉,他是個很厚道的人,總是覺得這樣很不妥,回到廳裡,呷了口茶,便對葉春秋道:“方才王方聲言要送女兒來,你為何不拒絕,無論如何,她也是千金,是未出閣的女子,送來了這兒,這輩子可就……”
葉春秋卻是搖搖頭,他今日顯得有些沉重,鬱鬱寡歡的樣子:“爹,難道你沒看明白嗎?我們不得不收留的,我說了那些話,他已經動了心,想要做出一番大事業,可是要做大,就必須要有保障,他的千金送來這,對他來說就是最大的保障;若是兒子不收留,他必然會惶恐不安,覺得我們和他既不是故交,又沒有什麼親緣,等一旦做大,他如何保障自己?他是商賈,是最現實不過的人;若是沒有這一層保障,那麼接下來,父親以為他會做出什麼事?”
葉景皺眉:“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