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 (第7/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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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過這個相對價值表現的系列,同對立著的商品發生關係,把它們當作自己的實際使用形態的總和。商品的這種對立的形式就是它們的交換過程的實際的運動形式。
現在,我們隨同任何一個商品所有者,比如我們的老朋友織麻布者,到交換過程的舞臺上去,到商品市場上去。他的商品即20碼麻布的價格是規定了的。它的價格是2鎊。他把麻布換成2鎊,接著,這個守舊的人又用這2鎊換一本價格相等的家庭用的聖經。麻布——對於他來說只是商品,只是價值承擔者——被轉讓出去,換取了金,麻布的價值形態,然後又從這個價值形態被讓渡出去,換取了另一種商品聖經,而聖經就作為使用物品來到織布者的家裡,滿足他受教化的需要。可見,商品交換過程是在兩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形態變化中完成的:從商品轉化為貨幣,又從貨幣轉化為商品。商品形態變化的兩個因素同時就是商品所有者的兩種行為,一種是賣,把商品換成貨幣,一種是買,把貨幣換成商品,這兩種行為的統一就是:為買而賣。
如果織麻布者看看交易的最終結果,那末現在他佔有的不是麻布,而是聖經,不是他原來的商品,而是另外一種價值相等而用處不同的商品。他用同樣的方法取得他的其他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在他看來,全部過程不過是他的勞動產品同別人的勞動產品進行交換的媒介,是產品交換的媒介。
因此,商品的交換過程是在下列的形式變換中完成的:
商品—貨幣—商品
W—G—W
從物質內容來說,這個運動是W—W,是商品換商品,是社會勞動的物質變換,這種物質變換的結果一經達到,過程本身也就結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或賣。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上,象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社會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勞動成為單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為多方面的。正因為這樣,他的產品對他來說僅僅是交換價值。這個產品只有透過貨幣,才取得一般的社會公認的等價形式,而貨幣又在別人的口袋裡。為了把貨幣吸引出來,商品首先應當對於貨幣所有者是使用價值,就是說,用在商品上的勞動應當是以社會有用的形式耗費的,或者說,應當證明自己是社會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產機體,它的纖維在商品生產者的背後交織在一起,而且繼續交織下去。商品可能是一種新的勞動方式的產品,它聲稱要去滿足一種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