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工和夜工。換班制度 (第9/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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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都希望暴風雨在自己發了大財並把錢藏好以後,落到鄰人的頭上。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這就是每個資本家和每個資本家國家的口號。因此,資本是根本不關心工人的健康和壽命的,除非社會迫使它去關心。人們為體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過度勞動的折磨而憤憤不平,資本卻回答說:既然這種痛苦會增加我們的快樂(利潤),我們又何必為此苦惱呢?不過總的說來,這也並不取決於個別資本家的善意或惡意。自由競爭使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律作為外在的強制規律對每個資本家起作用。【例如,我們看到,1863年初,在斯泰福郡擁有大規模陶器廠的26家公司,其中包括約·威季伍德父子公司,提出呈文,請求“國家進行強制干涉”。他們說,同“別的資本家的競爭”使他們不能“自願地”限制兒童的勞動時間等等。“因此,雖然我們對上述弊病深惡痛絕,但依靠工廠主之間的某種協議是不可能制止這種弊病的……鑑於所有這些情況,我們確信,制定一種強制的法律是必要的。”《童工調查委員會。第1號報告》1863年第322頁最近有一個更突出的例子。在熱病式的繁榮時期,棉價很高,於是布萊克本的棉織業主們達成協議,在一定時期內縮短自己工廠的勞動時間。這個期限大約到十一月底1871年為止。然而兼營紡和織的富裕廠主利用這個協議所造成的生產縮減的機會,擴大自己的營業,從而靠犧牲小廠主獲得了大量利潤。這些小廠主迫於困難就向工廠工人呼籲,要他們大力鼓吹九小時工作日,並答應為此給以資助!】
正常工作日的規定,是幾個世紀以來資本家和工人之間鬥爭的結果。但在這個鬥爭的歷史中,出現了兩種對立的傾向。例如,我們對照一下英國現行的工廠立法和從十四世紀起一直到十八世紀中葉的勞工法。現代的工廠法強制地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工法力圖強制地延長工作日。資本在它的萌芽時期,由於剛剛出世,不能單純依靠經濟關係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能確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餘勞動的權利,它在那時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時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讓步比較起來,誠然是很有限的。只是過了幾個世紀以後,“自由”工人由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才自願地,也就是說,才在社會條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資料的價格出賣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動時間,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本身,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自己的長子繼承權。因此,從十四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末,資本借國家政權的力量力圖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長程度,同十九世紀下半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