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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與他的只是作為社會總資本的一定部分的預付資本成比例的利潤。他的成本價格是特殊的。加在這個成本價格上的利潤,不以他的特殊生產部門為轉移,而只是歸於每100預付資本的平均數。
我們假定上述例子中五個不同的投資I—V屬於一個人。I—V中每個投資所使用的每100資本在商品的生產上所消費的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數量是已知的,而且I—V的商品的這個價值部分自然會形成它們的價格的一部分,因為至少必須用這個價格來補償預付的並用掉的資本部分。因此,這些成本價格對I—V的每種商品來說是不同的,而且作為成本價格被所有者不同地確定下來。至於I—V所生產的不同的剩餘價值量或利潤量,資本家會很容易認為這是他所預付的總資本的利潤,所以,每100資本都能得到一個相應的部分。因此,I—V中每個投資所生產的商品的成本價格各不相同,但在所有這些商品中,由每100資本追加的利潤形成的那部分出售價格,都是相等的。這樣,I—V的商品的總價格是同它們的總價值相等的,也就是說,是同I—V的成本價格的總和加上I—V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或利潤的總和相等的;因而,事實上也就是I—V的商品所包含的過去勞動和新追加勞動的總量的貨幣表現。同樣,如果把社會當作一切生產部門的總體來看,社會本身所生產的商品的生產價格的總和等於它們的價值的總和。
這個論點好象和下述事實相矛盾:在資本主義生產中,生產資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場上購買,因此,它們的價格包含一個已經實現的利潤,這樣,一個產業部門的生產價格,連同其中包含的利潤一起,會加入另一個產業部門的成本價格,就是說,一個產業部門的利潤會加入另一個產業部門的成本價格。但是,如果我們把全國商品的成本價格的總和放在—方,把全國的利潤或剩餘價值的總和放在另一方,那末很清楚,我們就會得到正確的計算。例如,我們拿商品A來說。A的成本價格可以包含B、C、D等等的利潤,A的利潤也可以再加入B、C、D等等的成本價格。如果我們進行計算,A的利潤就不會算到它自己的成本價格中,B、C、D等等的利潤也不會算到它們自己的成本價格中。誰也不會把自己的利潤算到自己的成本價格中。舉例來說,如果有n個生產部門,每個部門的利潤都等於p,所有部門合起來計算,成本價格就=k-np;從總的計算來看,只要一個生產部門的利潤加入另一個生產部門的成本價格,這個利潤就已經算在最終產品的總價格一方,而不能再算在利潤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