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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它作為購買手段的職能,也不是它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因為即使在商人和商人之間,它也可以作為購買手段執行職能,只要他們彼此用現金進行購買;同時它也可以在商人和消費者之間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只要提供信貸,從而收入可以先被消費,後被支付。因此,區別在於:在第二個場合,這個貨幣不僅為一方即賣者補償資本,而且被另一方即買者作為資本來支出,來預付。因此,區別事實上是<b>收入的貨幣形式</b>和<b>資本的貨幣形式</b>之間的區別,而不是通貨和資本之間的區別,因為貨幣的一定量部分,會作為媒介在商人之間<b>流通</b>,同樣也會作為媒介在消費者和商人之間<b>流通</b>,所以在<b>兩種</b>職能上,它都同樣是<b>通貨</b>。但是,在圖克的見解中,產生了各式各樣的混亂,這是由於:
1.混淆了職能上的規定;
2.混進了關於在兩種職能上合計需要多少流通貨幣量的問題;
3.混進了關於在兩種職能上,從而在再生產過程的兩個領域內流通的流通手段量互相保持相對比例的問題。
關於第1點:混淆職能上的規定,即分不清貨幣在一種形式上是通貨currency,在另一種形式上是資本。只要貨幣在這種或那種職能上發揮作用,不管是實現收入還是轉移資本,它都是在買賣中或在支付中,作為購買手段或支付手段執行職能,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說,作為流通手段執行職能。貨幣在它的支出者或接受者的計算中具有的進一步規定,即貨幣對他來說代表資本還是代表收入這個規定,絕對不會對這點有任何改變;並且這件事也從兩方面表示出來了。雖然在兩個領域內流通的貨幣屬於不同的種類,但同一貨幣,例如一張5鎊的銀行券,會由一個領域轉到另一個領域,交替完成兩種職能;單是因為零售商人只能在他從自己的買者那裡得到的鑄幣的形式上賦予他的資本以貨幣形式,這個現象就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可以假定,真正的輔幣主要是在零售商業領域內流通;零售商人要不斷用它來找零錢,並在他的顧客付款時不斷把它收回。但他也接受貨幣,即接受充當價值尺度的金屬的鑄幣,在英國就是接受金鎊甚至銀行券,例如5鎊和10鎊的小額銀行券。這種金幣和銀行券,再加上一些剩餘的輔幣,會每日或每週由他存入他的銀行,然後根據他在銀行裡的存款開出支票來償付他所購買的東西。可是這同一些金幣和銀行券,又會不斷被作為消費者的全體公眾,直接地或者間接地例如工廠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