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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這種增加只會減少商品的價值。這種地租的產生,是由於一定的投入一個生產部門的個別資本,同那些沒有可能利用這種例外的、有利於提高生產力的自然條件的投資相比,相對來說具有較高的生產率。例如,儘管煤炭有價值,水力沒有價值,但如果利用蒸汽能提供利用水力時所沒有的巨大利益,而這種利益已足以補償費用而有餘,那末,水力就不會有人使用,就不會產生任何超額利潤,因而也不會產生任何地租。
<b>第三</b>:自然力不是超額利潤的源泉,而只是超額利潤的一種自然基礎,因為它是特別高的勞動生產力的自然基礎。這就象使用價值總是交換價值的承擔者,但不是它的原因一樣。如果一個使用價值不用勞動也能創造出來,它就不會有交換價值,雖然作為使用價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物沒有使用價值,沒有勞動的這樣一個自然的承擔者,它也就沒有交換價值。如果不同的價值不平均化為生產價格,不同的個別生產價格不平均化為一般的調節市場的生產價格,那末,透過使用瀑布而引起勞動生產力的單純的提高,就只會減低那些利用瀑布生產的商品的價格,而不會增加這些商品中包含的利潤部分,從另一方面說,這同下述情況完全一樣:如果資本不把它所用勞動的生產力自然的和社會的,當作它自有的生產力來佔有,那末,勞動的這種已經提高的生產力,就根本不會轉化為剩餘價值。
<b>第四</b>:瀑布的土地所有權本身,對於剩餘價值利潤部分的創造,從而對於藉助瀑布生產的商品的價格的創造,沒有任何關係。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例如,即使瀑布所在的土地是作為無主的土地由工廠主來利用,這種超額利潤也會存在。所以,土地所有權並不創造那個轉化為超額利潤的價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即瀑布的所有者,有可能把這個超額利潤從工廠主的口袋裡拿過來裝進自己的口袋。它不是使這個超額利潤創造出來的原因,而是使它轉化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這一部分利潤或這一部分商品價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佔有的原因。
<b>第五</b>:很明顯,瀑布的價格,也就是土地所有者把瀑布賣給第三者或賣給工廠主本人時所得的價格,雖然會加到工廠主的個別成本價格上,但不會直接加到商品的生產價格上,因為在這裡,地租產生於用蒸汽機生產的同種商品的生產價格,這種價格和瀑布沒有關係。其次,瀑布的這個價格,完全是一個不合理的表現,在它背後隱藏著一種現實的經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