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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商業城市和商業民族對這些生產民族起著中介人的作用。
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階段中,商業支配著產業;在現代社會里,情況正好相反。當然,商業對於那些互相進行貿易的共同體來說,會或多或少地發生反作用;它會使生產日益從屬於交換價值,因為它會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賴於出售,而不是依賴於產品的直接消費。它由此使舊的關係解體。它增進了貨幣流通。它已經不再是僅僅攫取生產的餘額,而且是逐漸地侵蝕生產本身,使整個生產部門依附於它。不過,這種解體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從事生產的共同體的性質。
只要商業資本是對不發達的共同體的產品交換起中介作用,商業利潤就不僅表現為侵佔和欺詐,而且大部分是從侵佔和欺詐中產生的。撇開商業資本榨取不同國家的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就這方面來說,它對拉平和確定商品價值發生影響不說,那些生產方式也造成了這樣的結果:商人資本佔據了剩餘產品的絕大部分,這部分地是因為它是各個共同體之間的媒介,這些共同體基本上還是生產使用價值,對於它們的經濟組織來說,進入流通的那部分產品的出售,一般說來,也就是產品按照其價值的出售,還是次要的;部分地是因為在以往那些生產方式中,商人與之做生意的剩餘產品的主要佔有者,即奴隸主,封建地主,國家例如東方專制君主代表供人享受的財富,對於這些財富,商人會設下圈套,這一點亞·斯密在上述有關封建時期的引語中已經正確地嗅出來了。因此,佔主要統治地位的商業資本,到處都代表著一種掠奪制度,【“現在,商人對貴族或盜匪非常埋怨,因為他們經商必須冒巨大的危險,他們會遭到綁架、毆打、敲詐和搶劫。如果商人是為了正義而甘冒這種風險,那末他們當然就成了聖人了……但既然商人對全世界,甚至在他們自己中間,幹下了這樣多的不義行為和非基督教的盜竊搶劫行為,那末,上帝讓這樣多的不義之財重新失去或者被人搶走,甚至使他們自己遭到殺害,或者被綁架,又有什麼奇怪呢?……國君應當對這種不義的交易給予應有的嚴懲,並保護他們的臣民,使之不再受商人如此無恥的掠奪。因為國君沒有這麼辦,所以上帝就利用騎士和強盜,假手他們來懲罰商人的不義行為,他們應當成為上帝的魔鬼,就象上帝曾經用魔鬼來折磨或者用敵人來摧毀埃及和全世界一樣。所以,他是用一個壞蛋來打擊另一個壞蛋,不過在這樣做的時候沒有讓人懂得,騎士是比商人小的強盜,因為一個騎士一年內只搶劫一兩次,或者只搶劫一兩個人,而商人每天都在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