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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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帶路。”
查爾斯·岡迪似乎對這片林子非常熟悉。他領著她們穿過乾涸的河床,所走的一些小路都是布琳連看都沒看到過的。這樣好,完全避開了一碰就嘩嘩作響的樹葉和樹枝,那些動靜很可能會暴露她們的行蹤。他們登上一個斜坡,接著他又領著她們繞過一個開闊地,地勢越來越高。方向大體還是朝北。蜜雪兒一瘸一拐的,儘可能快地走著,現在她用那根長矛當柺棍了。
布琳,手裡緊緊地抓著槍,跟在後面,回頭的次數比先前多了。
他們停下腳步,躲在一塊拔地而起、有七八英尺高的花崗岩後面,岡迪碰了碰布琳的手臂,用手指了指前面。
布琳的心跳加快了。
在一個長長的溝谷對面,有一個光禿禿的山脊,哈特和他那個提著霰彈槍的同夥,就站在那兒,仔細地看著地面。從他們的動作看,他們顯然很沮喪。
“這就是你跟我說的那兩個人嗎?”岡迪輕聲問,聲音中透著緊張。
“是的。”
這時,蜜雪兒輕聲說道,“用槍打他們。”
布琳朝她轉過身去。
那青年女子眼睛瞪得大大的,“動手呀,打呀。”
布琳低頭看看手裡的槍。她沒有說話,也沒有動。
蜜雪兒扭頭看著岡迪。岡迪說,“咳,你別看著我呀。我只是個開有機食品雜貨店的。”
“那我來打,”蜜雪兒說,“把槍給我。”
“不行。你是平民。你殺了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算是謀殺罪。你也許不會被定罪,但你總不想捲到這種事裡去吧。”
說罷,布琳俯在一塊大石頭上。端起步槍,槍口對準那兩個人。
他們在差不多有100碼遠的地方。岡迪的槍上沒有瞄準鏡。不過,布琳對步槍的效能很熟悉——主要是因為受過很多這方面的訓練。她也打過幾次獵,可後來不打了。幾年前在明尼蘇達,有一回凱斯正在裝子彈,突然一頭野豬朝他們衝了過來。布琳飛快地打出兩槍,射殺了那頭髮瘋的野豬。從此,她便不再打獵了,倒不是因為害怕——其實她暗地裡還是挺喜歡那種刺激的,但那頭被她殺死的野獸所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捍衛它受到侵略的家園。
她在幾分鐘前還想用長矛殺死哈特的同夥。但這一回不一樣了,要像一個狙擊手那樣射殺一個人。
行了,你幹還是不幹?布琳此時在心裡這樣冷冷地問著自己。他們不會站在那裡永遠不動。
布琳拿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