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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業行會組織,那時固定在每個生產部門中的生產資料很不容易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因而不同部門的互相關係就好象不同的國家或不同的共產主義共同體一樣。”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197-198頁
如果馬克思來得及把這個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無疑問會把這段話大大加以發揮。現在這段話,不過是關於這個問題所要說的內容的一個大概輪廓。因此,我們要較為詳細地談談這一點。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的初期,產品是由生產者自己消費的,這些生產者自發地組織在或多或少是按共產主義方式組織起來的公社中;用這些產品的餘額和外人進行交換,從而引起產品到商品的轉化,是以後的事,這種交換起先只是發生在各個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間,但後來在公社內部也實行起來,於是大大地促使公社分解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團。但即使在這種解體發生之後,進行交換的家長也仍舊是勞動的農民;他們靠自己家庭的幫助,在自己的田地上生產他們所需要的幾乎一切物品,只有一小部分必需品是用自已的剩餘產品同外界交換來的。一個家庭不僅從事農業和畜牧業,而且還把農牧業產品加工成現成的消費品,有些地方甚至還用手磨磨粉,烤麵包,把亞麻和羊毛紡成紗,染上色並織成織物,鞣皮,建造並修繕木頭房子,製造工具和傢俱,不少地方還從事木工活和鐵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團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
一個這樣的家庭要向其他家庭交換或購買的少數物品,在德國,甚至直到十九世紀初,還主要是手工業生產的物品。農民並不是不會生產這些物品,他所以自己不生產這些物品,只是因為得不到原料,或者因為買到的物品要好得多或便宜得多。因此,中世紀的農民相當準確地知道,要製造他換來的物品,需要多少勞動時間。村裡的鐵匠和車匠就在他跟前幹活;裁縫和鞋匠也是這樣,在我少年時代,裁縫和鞋匠們還挨家挨戶地來到我們萊茵地區的農民家裡,把各家自備的原料做成衣服和鞋子。農民和賣東西給他的人本身都是勞動者,交換的物品也是他們各人自己的產品。他們在生產這些產品時耗費了什麼呢?勞動,並且只是勞動。他們為補償工具、為生產和加工原料而花費的,只是他們自己的勞動力。因此,如果不按照花費在他們這些產品上的勞動的比例,他們又怎麼能把這些產品同其他從事勞動的生產者的產品進行交換呢?在這裡,不僅花在這些產品上的勞動時間對互相交換的產品量的數量規定來說是唯一合適的尺度;在這裡,也根本不可能有別的尺度。不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