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貨幣資本和現實資本。iii (第6/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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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階級也增長起來;第一,退出營業的資本家即食利者的人數和財富增加了;第二,信用制度更發展了,因此,銀行家、貸款人、金融家等等的人數也增加了。——前面已經說過,隨著可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發展,有息證券、國債券、股票等等的總量也會得到發展。但是,對可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需求同時也會增加,因為在這些證券上搞投機活動的經紀人在貨幣市場上起著主要作用。如果這些證券的所有買賣都只是現實投資的表現,那末似乎可以說,它們不會影響對借貸資本的需求,因為當A出售他的證券時,他所取出的貨幣,和B投在這種證券上面的貨幣剛好一樣多。可是,甚至在證券雖然存在,但是它原來代表的資本已不存在至少不作為貨幣資本存在的情況下,它總是對這樣的貨幣資本相應地產生新的需求。但無論如何,這時候它都是貨幣資本,以前由B支配,現在由A支配。
《銀行法,1857年》第4886號:“如果我說,貼現率是由市場上可以用在商業匯票不同於其他有價證券的貼現上的資本量來調節的,按照您的意見,這是不是對決定貼現率的原因的正確表述呢?”——{查普曼:}“不是。我認為,利息率會受到一切容易兌換的有價證券的影響;把問題只侷限於匯票貼現上,是錯誤的;因為,如果象最近流行的那樣,對貨幣的巨大需求,必須以統一公債甚至國庫券{為抵押},並且交付遠遠高於商業利息率的利息,那末,說我們的商業界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就是荒謬的;實際上它會因此受到非常重大的影響。”——第4890號“如果市場上有銀行家承認的可靠的和通用的有價證券,所有者又願意用它來取得貨幣,那它就一定會影響商業匯票;例如,如果一個人能夠以統一公債等等為抵押,按6%的利息把貨幣貸出,那我就不能同時指望他以商業匯票為抵押,按5%的利息把他的貨幣貸給我;這種情況對我們產生同樣的影響;如果我能按6%的利息把我的貨幣貸出,誰也不能要求我按5.5%的利息為他的匯票貼現。”——第4892號“關於那些用2000鎊,或5000鎊,或10000鎊來購買有價證券作為可靠投資的人,我們沒有說他們是否在貨幣市場上產生重要的影響。如果您向我問到以統一公債{為抵押}的貸款的利息率時,那末我指的是那些經營數十萬鎊生意的人,即所謂經紀人,他們認購或在市場上購買鉅額的公債,而且必然會把這種證券保留到有利可圖的時候把它出售;這種人必然會為這個目的去佔有貨幣。”
隨著信用制度的發展,象倫敦那樣大的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