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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工人提供工資。每年生產的總價值中的這三個價值部分,以及每年生產的總產品中和它們相適應的部分,——在這裡我們先撇開積累不說,——可以每年由它們各自的所有者消費掉,而不致造成它們的再生產源泉的枯竭。它們好象是一棵長生樹上或者不如說三棵長生樹上的每年供人消費的果實,它們形成三個階級即資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常年收入。這些收入,是由職能資本家作為剩餘勞動的直接吸取者和一般勞動的使用者來進行分配的。因此,資本家的資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工人的勞動力或者不如說他的勞動本身因為他實際出售的只是外部表現出來的勞動力,而且象以前所說的那樣,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勞動力的價格必然會對他表現為勞動的價格,對資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來說,表現為他們各自特有的收入利潤、地租和工資的三個不同的源泉。它們從下述意義上講確實是收入的源泉:對資本家來說,資本是一臺永久的吸取剩餘勞動的抽水機;對土地所有者來說,土地是一塊永久的磁石,它會把資本所吸取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吸引過來;最後,勞動則是一個不斷更新的條件和不斷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資的名義下取得他所創造的一部分價值,從而取得由這部分價值來計量的一部分社會產品,即必要生活資料。其次,它們從下述意義上講是收入的源泉:資本會把價值的一部分,從而把年勞動產品的一部分固定在利潤的形式上,土地所有權會把另一部分固定在地租的形式上,僱傭勞動會把第三部分固定在工資的形式上,並且正是由於這種轉化,使它們變成了資本家的收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但是並沒有創造轉化為這幾個不同範疇的實體本身。相反,這種分配是以這種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的,也就是說,是以年產品的總價值為前提的,而這個總價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會勞動。但在生產當事人看來,在生產過程的不同職能的承擔者看來,事情卻不是以這種形式表現出來的,而是相反地以顛倒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在研究的程序中,我們將進一步說明。在那些生產當事人看來,資本、土地所有權和勞動,是三個不同的、獨立的源泉,每年生產的價值——從而這個價值藉以存在的產品——的三個不同的組成部分,就是從這些源泉本身產生出來的;因此,不僅這個價值作為收入分歸社會生產過程的各個特殊因素時所採取的不同形式,是從這些源泉產生出來的,而且這個價值本身,從而這些收入形式的實體,也是從這些源泉產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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