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關於生產過程的分析 (第10/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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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要形成收入藉以花費的物質要素即消費資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內要透過不同的階段,例如毛紗、毛織品。在一個階段上,它們形成不變資本的一部分,在另一個階段上,它們供個人消費,因而完全加入收入。這樣,人們就可以象亞當·斯密一樣認為,不變資本只是商品價值的一個表面的要素,它會在總的聯絡中消失。而且,這樣就會發生可變資本和收入之間的交換。工人用他的工資購買商品中形成他的收入的部分。因此,他同時也就使資本家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得到了補償。最後,形成不變資本的一部分產品,會以實物形式或者透過不變資本的生產者互相之間的交換而得到補償;這是一個同消費者毫無關係的過程。忽略了這一點,就會產生一種假象,似乎消費者的收入會補償全部產品,因而也會補償不變的價值部分。
5.除了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所造成的混亂以外,由於剩餘價值轉化為各個特殊的、互相獨立的並且同各個生產要素有關的收入形式,即轉化為利潤和地租,還會出現進一步的混亂。人們已經忘記:商品的價值是基礎;至於這個商品價值分成各個特殊的組成部分,這些價值組成部分進一步發展成各種收入形式,轉化為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對這些個別的價值組成部分的關係,並按一定的範疇和名義在這些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這絲毫也不會改變價值決定和價值決定的規律本身。利潤的平均化即全部剩餘價值在不同資本之間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權部分地在絕對地租的場合對這個平均化過程造成的障礙,會使商品的起調節作用的平均價格偏離它的個別價值,這種情況也絲毫不會改變價值規律。這種情況只會再影響剩餘價值加到不同商品價格上去的增加額,但是不會把剩餘價值本身取消,也不會把作為這些不同價格組成部分的源泉的商品總價值取消。
這就是我們將要在下一章考察的混亂;這種混亂必然同價值來源於它本身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假象結合在一起。這就是說,商品的不同價值組成部分,首先會在各種收入上取得獨立的形式,並且作為這樣的收入,它們不是把商品的價值作為自己的源泉,而是把各個特別的物質生產要素作為自己的源泉。它們同這些生產要素確實有關,不過不是作為價值組成部分,而是作為收入,作為某一類生產當事人即工人、資本家、土地所有者所有的價值組成部分。現在人們可以設想,這些價值組成部分不是由商品的價值分解而成,相反,由於這些組成部分結合在一起才形成了商品的價值,於是形成了這樣一個美妙的惡性迴圈:商品的價值來自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