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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物以後,還要生產他沒有得到報酬的產品——剩餘產品,無酬勞動的產品,剩餘價值。勒克西斯在用語的選擇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從來沒有直截了當地說過,上述見解就是他的見解。如果這是他的見解,那就很清楚,我們這裡碰到的並不是一個普通的庸俗經濟學家,即象他自己所說的,在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過是一個毫無希望的白痴”的那種人;而是一個偽裝成庸俗經濟學家的馬克思主義者。至於這種偽裝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那是一個我們在這裡不感興趣的心理學問題。要弄清這個問題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這樣一個無疑很聰明伶俐的人,怎麼竟然一時也會替複本位制這種荒謬的主張辯護。 第一個真正試圖回答問題的人,是
<b>康拉德·施米特</b>博士,見他的著作《在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基礎上的平均利潤率》狄茨出版社1889年斯圖加特版。施米特試圖把形成市場價格的細節既同價值規律又同平均利潤率協調起來。產業資本家從他的產品中首先得到他的預付資本的補償物,然後又得到他沒有支付任何報酬的剩餘產品。但是,要得到這個剩餘產品,他必須把他的資本預付到生產中;也就是說,他必須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勞動,才能佔有這個剩餘產品。因此,對資本家來說,他的這種預付資本就是他為了獲得這個剩餘產品而付出的社會必要的物化勞動的量。這一點也適用於其他每個產業資本家。因為按照價值規律,產品是按照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的比例來互相交換的,並且因為對資本家來說,製造他的剩餘產品的必要勞動,就是那種已經積累在他的資本中的過去勞動,所以,剩餘產品是按照生產它們所必需的資本的比例來互相交換的,而不是按照<b>實際</b>體現在它們裡面的勞動的比例來互相交換的。這樣,每個資本單位所應得的份額,就等於生產出來的全部剩餘價值的總和除以所使用的資本的總和。因此,相等的資本在相等的期間內會提供相等的利潤,而達到這一點的方法是,把剩餘產品的這樣計算的成本價格即平均利潤,加到那個有酬產品的成本價格上,並按照這個已經提高的價格來出售這兩個產品,即有酬產品和無酬產品。這樣,儘管施米特認為單個商品的平均價格是按照價值規律決定的,但平均利潤率還是形成了。
這種構思非常巧妙,完全是按照黑格爾的模式作出的,但是它也和多數黑格爾式的構思一樣,是不正確的。如果價值規律對平均價格也<b>直接</b>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