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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所作的評論。這是出自他的誤解,即認為馬克思進行闡述的地方,就是馬克思要下的定義,並認為人們可以到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變的、現成的、永遠適用的定義。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關係不是被看作固定的東西,而是被看作可變的東西的時候,它們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會同樣發生變化和變形;我們不能把它們限定在僵硬的定義中,而是要在它們的歷史的或邏輯的形成過程中來加以闡明。在此之後,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麼馬克思在第一卷的開頭從他作為歷史前提的簡單商品生產出發,然後從這個基礎進到資本,——為什麼他要從簡單商品出發,而不是從一個在概念上和歷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即已經在資本主義下變形的商品出發。這一點,當然是法爾曼決不可能理解的。我們不妨把這些以及其他一些還會引起種種異議的枝節問題撇在一邊,立即轉入問題的核心。理論告訴這位作者,在剩餘價值率已定時,剩餘價值和所使用的勞動力的數量成正比,而經驗卻告訴這位作者,在平均利潤率已定時,利潤和所使用的總資本的量成正比。法爾曼對這一點的解釋是:利潤只是一個習慣現象他的意思是說,利潤只是屬於一定的社會形態,並且和這種社會形態同生共死;利潤的存在只同資本聯結在一起;當資本強大到足以獲得利潤的時候,由於競爭,它就只好為自己獲得一個對一切資本來說都是相等的利潤率。沒有相等的利潤率,資本主義生產就不可能存在;在這種生產形式的前提下,在利潤率已定時,每一單個資本家獲得的利潤量,只能取決於他的資本的量。另一方面,利潤是由剩餘價值即無酬勞動構成的。在這裡,在數量上取決於勞動剝削程度的剩餘價值,又怎樣轉化為在數量上取決於所需資本量的利潤呢? “這只是由於:在……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比率最大的一切生產部門,商品高於它們的價值出售,這也就是說,在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比率即c:v最小的那些生產部門,商品低於它們的價值出售,只有在那些c和v的比率代表一個平均數的生產部門,商品才按照它們的真正價值出售……各個價格和它們各自的價值之間的這種不一致,是不是對價值原理的否定呢?絕對不是。因為當一些商品的價格提高到價值以上時,另一些商品的價格就按相同的程度降低到價值以下,所以價格的總額仍然和價值的總額相等……‘歸根到底’這種不一致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