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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居的人能達到這一點,實際上已經出乎我們的意料;如果同我們後面將要說到的那些庸俗經濟學家的論述比較一下,這簡直令人驚奇。誠然,這位作者的庸俗經濟學有點特別。他說,按照馬克思的方式當然<b>可以</b>得出資本的利潤,但沒有理由<b>強迫</b>我們這樣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經濟學有一種至少是似乎更有理的說明方法: “資本主義的出售者、原料生產者、工廠主、批發商、零售商,由於每個人都高於買價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價格,都能從他們的營業中獲得利潤。只有工人不可能實行類似的追加價值的辦法。工人在資本家面前所處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於勞動本身費用的那種價格出賣勞動,也就是為了必要的生活資料而出賣勞動……因此,這種價格追加對於那些作為買者的僱傭工人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並且使總產品的一部分價值轉移到資本家階級手中。”
不用多動腦筋,就可以看出:這種對於資本利潤所作的“庸俗經濟學的”說明,實際上會和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得出相同的結果;勒克西斯所說的工人所處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馬克思所說的一樣;工人都是受欺詐的,因為每個非工人都可以高於價格出售,而工人則不能;就象在英國這裡人們曾經在傑文斯—門格爾的使用價值論和邊際效用論的基礎上建立起庸俗社會主義一樣,人們也儘可以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至少同樣似乎有理的庸俗社會主義。我甚至推測,如果喬治·肖伯納先生知道這個利潤理論,他就會雙手抱住它,一腳踢開傑文斯和卡爾·門格爾,然後在這塊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來的費邊社教堂。 但是實際上,這個理論不過是對馬克思的理論的一種改寫。這全部追加的價格來自什麼地方呢?來自工人的“總產品”。而且是因為“勞動”這種商品,或者用馬克思的話來說,勞動力這種商品,必須低於價格出售。因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種共同的屬性,即可以高於生產費用出售,如果唯獨勞動是例外,總是隻能按照生產費用出售,那末,勞動也就正是低於這個庸俗經濟學界作為常規的價格出售。由此落到資本家或資本家階級手中的額外利潤就在於下面這個事實,並且歸根到底只能是來自下面這個事實:工人在再生產他的勞動的價格的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