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關於生產過程的分析 (第7/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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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的形式存在於資本家手中。資本家把這個部分作為資本來預付,把它付給工人以換取新的勞動力;而工人則直接地或者透過同其他商品的交換,把它作為收入來消費。因此,在再生產中要轉化為工資,轉化為工人收入的那部分產品價值,首先以資本的形式,更確切地說,以可變資本的形式,流回資本家手中。它以這種形式流回,是勞動作為僱傭勞動、生產資料作為資本、生產過程本身作為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不斷重新再生產出來的一個重要條件。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難,必須把總收益和純收益同總收入和純收入區別開來。
總收益或總產品是再生產出來的全部產品。把固定資本中曾被使用但是沒有消費掉的部分撇開不說,總收益或總產品的價值,等於預付的、並在生產中消費掉的資本即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價值,加上分解為利潤和地租的剩餘價值。或者,如果我們不是考察單個資本的產品,而是考察社會總資本的產品,那末,總收益等於構成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物質要素加上表現為利潤和地租的那種剩餘產品的物質要素。
總收入是總產品扣除了補償預付的、並在生產中消費掉的不變資本的價值部分和由這個價值部分計量的產品部分以後,所餘下的價值部分和由這個價值部分計量的產品部分。因而,總收入等於工資或要重新轉化為工人收入的產品部分+利潤+地租。但是,純收入卻是剩餘價值,因而是剩餘產品,這種剩餘產品是扣除了工資以後所餘下的、實際上也就是由資本實現的並與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餘價值和由這個剩餘價值計量的剩餘產品。
我們已經知道,每一個商品的價值,每一個資本的全部商品產品的價值,都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只補償不變資本;另一部分——雖然其中有一小部分會作為可變資本流回,因而會以資本的
<b>形式</b>流回——卻要全部轉化為總收入,並採取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形式,這三者的總和就是總收入。我們還知道,一個社會的年總產品的價值也是這樣。單個資本家的產品和社會的產品之間的區別只在於:從單個資本家來看,純收入不同於總收入,因為後者包括工資,前者不包括工資。如果考察整個社會的收入,那末國民收入是工資加上利潤加上地租,也就是總收入。但是,這也只是一種抽象,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整個社會持有資本主義的觀點,認為只有分解為利潤和地租的收入才是純收入。
但是,如果象薩伊先生那樣,認為全部收益,全部總產品,對一個國家來說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