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文化之謎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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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中國人用方塊文字,西方人用拼音文字,這是思維認知方式的不同,等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活法,就構成不同的文化,也形成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人群,比如東方人、西方人,或中國人、日本人、印度人、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等等。
由此可見,文化與人,難解難分。不同的人創造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也造就不同的人。這裡面好像沒有太多的道理可講,也沒有太多的價錢可講。比如美國人,其實是不怎麼喜歡律師的。美國有個笑話講,兩個年輕人,在天堂裡一見鍾情。他們對上帝說要結婚。上帝說,好吧,我給你們找個牧師。一個月以後,這兩個年輕人又要離婚。上帝說,這就難辦了,天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有一個律師上天堂!
可惜,不管美國人多麼不喜歡律師,他們有了事,還是要去找律師,而不是找領導。討厭律師,又離不開律師,這就是美國人的活法。因為他們是生活在一個法治文化的社會里,而這種文化又是他們自己創造的。這就叫“自己挖坑自己埋”。
文化,作為人的活法,豈能沒有道理?
其實,任何文化現象的產生,都不可能是任意的、偶然的、毫無道理的。文化學的任務,就是要找到並說清這些道理。
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或規律是:一個民族的文化方式或生活方式,總是體現著這個民族的文化性格。比方說,中國人見面鞠躬作揖,是因為中國人的性格“內向”;西方人見面握手擁抱,則是因為西方人的性格“外向”。外向,所以伸出手去握別人的手;內向,所以伸出手握自己的手。這就正如中國人吃飯用筷子夾,是向內用力;西方人吃飯用叉子戳,是向外用力。一向外,一向內,故西方文化的象徵物是“十字架”,中國文化的象徵物是“太極圖”,一個從一點出發向四面擴充套件,一個由兩極構成在圈內互動。
這就十分有趣了。一個進餐方式筷子叉子,一個交際方式握手作揖,表面上看“風馬牛不相及”,卻居然有著內在的心理聯絡。這就說明,在種種文化現象,或者說,在種種具體的文化方式之上,還存在著一個更高層次的方式,一個統帥一切的“總方式”。如果說文化是人的一種活法,是人類生存的發展的方式,那麼,這個“總方式”就是“活法的活法&rdqu